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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生证补发办理材料及流程

上海市出生证补发办理材料及流程

导语:出生证对新生儿来说太重要了,出生证一旦丢失就要重新补办。本文整理了上海市出生证补发办理对象、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理对象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留存医院)。

2、受委托人领证,需持有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留存医院)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留存医院)。

3、新生儿与父母在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当事人父母双方户口簿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填写补办申请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2、对符合要求的,原签发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原签发记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并登记在案。

3、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当事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向市卫生局指定的补证部门申请补发

4、补证部门在查验补办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及当事人父母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办理地点

原签发机构补办

上海第一保健院

办理时间:

东院:周一~周五 8:00~12:00 13:30~17:00

住院部一楼(出生证办理处)

西院:周一~周五(周二、四下午除外) 8:00~12:00 13:00~17:00

10号楼二楼(出生证办理处)

南院:每周四13:30~16:00

五楼病史室

温馨提示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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