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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的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的条件有哪些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条件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所需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主关系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原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现已换发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交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申请人与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同时提交主关系人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③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还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所需材料:

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交验申请人与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办理护照。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换发、补发护照(不含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提交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符合办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流程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7、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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