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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电话咨询电话

上海生育保险电话咨询电话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生育保险电话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生育保险电话咨询电话

电话为962218,办理地点为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1、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4、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5、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2)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4)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5)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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