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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融资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19年月

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permil;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2

甲方: 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于20xx年 月 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将价值 万元的 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 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融资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4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较两个《办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则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融资租赁合同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7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控机械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一与被告三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 判决三被告收回原告租赁的__________线切割机;

3, 判决三被告退回原告缴纳的首付购机款__________元,已经支付的租金__________元(截止_____年_____月份),赔偿原告因机器故障和被告不告知使用密码造成的停工损失__________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计: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三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三向被告一购买被告二生产的__________线切割机一台并出租给原告,价格为__________元。原告先向被告一支付首付__________元作为对被告三的保证金,余款__________元由被告三支付给被告一,保证金分期抵扣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三的租金。被告一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机器送到原告工厂。

但是,原告在使用该机器的过程中,机器多次出现故障导致不能使用,给原告的`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而且该机器出现的多为同一类故障,经生产厂家被告二反复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

因为机器的多次故障,被告一和被告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作出书面《机台保固承诺书》,承诺如果半年内再出现承诺书中列明的三种常见故障,被告就换一台新机器给原告,如果换机后再发生此类故障,则退机处理。

然而,一个月以后该机器又再次出现以上故障,于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对原告作出的承诺给原告换机,但是被告一再拖延,拒绝按照承诺书的承诺履行换机义务。三个月后,该机器再一次出现以上故障。原告要求被告一换机,被告一仍然不予理会。

因此,对于原告来说,该机器的实际情况和被告的实际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1.合同释义

1.1.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即甲方与承租人即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2.本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即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1.3.定义

出租人(甲方):指出租给承租人(乙方)设备的所有权人。

承租人(乙方):指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人,亦即设备的原所有人。

租赁物:指由出租人(甲方)出租给承租人(乙方)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租赁物,以及根据本合同在租赁物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成为出租人财产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属物或替代物。

交付日:就任一租赁物,指承租人无条件接收该项租赁物并开始租赁的日期。

保证金:指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促使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防止承租人违约而要求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提交的、由出租人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1.4.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以下8个附件组成:

附件1:《xxx》

附件2:《xxx》

附件3:《xxx》

附件4:《xxx》

附件5:《xxx》

附件6:《xxx》

附件7:《xxx》

附件8:《xxx》

2.租赁物

2.1.租赁物是指在《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中载明的租赁物及附随于该租赁物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详见《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均由乙方提供并认可,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将附着于此租赁物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

3.租赁物的购买

3.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完全的付款义务。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生效之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一份格式如本合同《所有权转移证明书(致出租人)》(附件3)的文件。

3.2.《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项下出卖以作租赁的租赁物由乙方自主选择决定,未受到甲方干预或依赖甲方技能或信息。

3.3.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和要求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4.租赁物所有权

4.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被第三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转租赁外,乙方不得采取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乙方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乙方的第三方债权人无权要求以租赁物抵偿。乙方有义务对第三人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4.3.在不影响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甲方转让债权应通知乙方

5.租赁物的质量

5.1.乙方不依赖于甲方的技能,不受甲方影响,自主选择租赁物。甲方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6.租赁期限

6.1.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载明的租赁物使用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6.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

7.租金与利息

7.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是指乙方租用租赁物而向甲方定期支付的款项。

7.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由《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予以载明。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3.若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应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依据《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的约定,按每日____分之____的利率计算应付款项的罚息。由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

7.4.租金支付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后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5.乙方支付的每期租金是浮动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所规定的每期租金数额均为概算金额,当实际本金与概算本金不符,或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实际成本发生变化,或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相应调整租金,乙方支付的租金金额以《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为准。

8.税金和其他费用

8.1.本合同签订及与租赁物购买相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垫付,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垫付的费用。

8.2.如租赁物为进口租赁物,则租赁物的相关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租赁物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在办理租赁物进口手续过程中因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法规致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垫付该罚金,乙方应予赔偿。

8.3.运输费用、银行手续费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税收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上述8.1、8.2、8.3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9.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与维修

9.1.租赁物的交付及使用

9.1.1.租赁物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即被视为在完整、无任何瑕疵的状态下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乙方自起租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9.1.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占有及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根据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物,亦不得擅自取回租赁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9.1.3.乙方应取得使用租赁物全部必要的登记、许可和批准,且应符合与租赁物占有、存储、使用和维修相关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规或政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4.为了防止租赁物被更换或与乙方自有设备产生混淆,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租赁物上进行所有权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定位系统(GPS)、控制系统、添加租赁物为甲方所有的标识铭牌等方式。

9.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1)不适当地、疏忽地、不安全地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为乙方经营业务之外的目的或未按照租赁物的预期用途而使用、操作、维护或保管租赁物;

(2)抛弃租赁物;

(3)对租赁物进行任何的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如果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原来预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价值或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不可拆除或不可逆转;

(4)将租赁物添加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5)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租赁物、以租赁物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允许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租赁物;

(6)摘除或损坏附设在租赁物上标明甲方所有权的标识以及其他对租赁物所有权有影响的一切行为。

9.2.租赁物的维修

9.2.1.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及按规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原制造厂签订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合同,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9.2.2.乙方平时应严格遵守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应使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如需更换非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上述行为不得损坏租赁物,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原来的用途和功能。由于乙方未能按约定使用或维修保养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2.3.租赁期间,因维修和保养而在租赁设备上更换、添附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无任何第三人的他项权利。

9.2.4.乙方应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便于甲方了解真实状况。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的状态和租赁物维护记录,并观察租赁物的使用,包括租赁物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疏忽或错误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甲方可以进行完整的租赁物检查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9.2.5.因乙方设置、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租赁物等行为,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就此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2.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9.2.7.上述9.2.5.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0.租赁物的毁损、丢失和灭失风险

10.1.租赁物的风险在租赁物的所有权依据《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转移到甲方之时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租赁物在风险移转到乙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甲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

如果租赁物毁损、丢失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复原或修理租赁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同等价值或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10.2.非因甲方原因致租赁物丢失或因灭失、毁损达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有权宣布合同加速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并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时的留购价(如留购)。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或形式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11.索赔权的独立行使

11.1.由于租赁物系由乙方出卖给甲方,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一旦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等责任方索赔,并独立承担索赔后果。

11.2.双方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后,乙方仍享有独立的向租赁物的生产商就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等事宜进行交涉及进行索赔的权利。

11.3.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在必要时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因索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自行与租赁物的生产商协商解决。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11.4.乙方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2.担保

12.1.经甲方要求,乙方乙方的担保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格式,就乙方在相应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与甲方签署《保证金合同》(附件6)和《抵押合同》(附件7),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若乙方乙方保证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甲方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件发生,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

13.承诺与保证

13.1.甲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1.1.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3.1.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1.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甲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1.4.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乙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2.1.乙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3.2.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2.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乙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2.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所提供的数据、文本、报表等资料均真实有效。

13.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对本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并自愿遵守合同约定。

14.租赁物的保险

14.1.在租赁期限,由乙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且指定被保险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办该保险事宜。乙方同意因减少费用支出而自愿放弃购置保险或放弃购置部分险种,出现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一切必要相关资料,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理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出卖人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后,若租赁物受到除正常损耗外的部分毁损,乙方应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并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如果理赔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本条中两种处置方式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4.4.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首先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甲方领取的保险金加上租赁保证金后的总额直接冲抵《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中所载损失赔偿金,充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立即补足;如有余额,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

(2)甲方用保险金重新购买租赁物,领取的理赔保险金不足以支付租赁物的重置价格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此时,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14.5.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灭失和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修复租赁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毕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后终止本合同

14.6.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租金的按期支付。

14.7.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14条中约定的行为,保险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除14条外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14.8.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与原保险合同同等的条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新增加的保费。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拒绝继续承保或保险合同终止、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的,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与原保险合同相同(或尽量一致)的保险;由此新增加保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新增加的保费。

14.9.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无有效保险保障情形的,无须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和各项费用以终止本合同

15.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后,以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5.1.留购

15.1.1.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留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留购价为___元。如果乙方选择留购,则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留购价。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结清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15.1.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行使留购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第15.2条续租的情况下,在当前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15.1.3.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则甲方有权推定乙方放弃行使留购权,且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租赁物应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给甲方。

15.2.续租

15.2.1.甲方同意乙方合同的租赁物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前____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15.2.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续租条款行使续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上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5.2.3.对于首次续租的,应为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日,对于其后各续租租赁期限,应为上一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续租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则应当推定乙方选择放弃行使续租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1条行使留购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应当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甲方。

15.3.退租

15.3.1.若租赁期满,乙方尚未留购租赁物且支付留购价;或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新协议;或租赁期满前由其它原因引起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除正常磨损外,租赁物应与当初交付时处于相同状况。

15.3.2.租赁合同终止,甲方收回租赁物前,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将租赁物交由甲方确定的承运人装运运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归还给甲方。

15.3.3.乙方应同时将与租赁物有关的所有许可证、执照、登记证、保险单、保险凭证及其他资料交付甲方。如不交付或交付不全导致甲方使用、处分或再租赁租赁物受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3.4.在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乙方所欠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等应当全部付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6.登记、通知与送达

16.1.登记

16.1.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登记时,需要乙方共同办理或给予配合的,乙方应及时履行此义务。

16.1.2.本合同终止后,为乙方的权利、利益需要而办理的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2.通知与送达

16.2.1.所有通知、催款函、法律文书和诉讼或仲裁文书等都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和传真方式向另一方在合同首页所述的通信地址发送,采取任一方式送达成功即视为已送达,即使上述通信地址有所改变,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负责该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并承担上述通信地址无法正常送达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16.2.2.任何发送至合同相对方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应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送达:

(1)使用传真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送达;

(2)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3)使用快递发出的国内快递,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4)使用电传形式发送的,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之传真号码或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6.2.3.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一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在变更发生后____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

17.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例外

17.1.乙方信息披露义务

17.1.1.乙方确保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以及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

17.1.2.乙方(法人)发生名称、地址、重大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等变更或被关闭、停业、歇业、停产、重组、合并、分立、重大亏损、重要诉讼等情况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天内通知甲方。

17.1.3.乙方(自然人)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重大经营活动、诉讼等重大事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天内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由法定代理人通知甲方。

17.1.4.乙方应将一切有损于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其他利益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17.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法律意见、决议、政府许可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

17.1.6.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到甲方披露的地址或传真。

17.2.保密义务及例外

17.2.1.本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租赁方案等商业机密;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交的所有租赁审查材料。但因甲方加入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相关征信系统的,乙方同意将其相关信息通过甲方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的除外。

17.2.2.乙方同意甲方向以下机构和人员披露或登记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1)金融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

(2)甲方的关联公司;

(3)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聘请、委托的审计员、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

(5)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的人。

18.合同的解除

18.1.单方解除合同的禁止

在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

(3)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18.3.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乙方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18.4.乙方或其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乙方未能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5.3执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5.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6.本合同因租赁物交付乙方后意外损毁、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参照《租赁物残值计算表》(附件8)给予补偿。

19.违约救济

19.1.甲方的违约责任

19.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买卖合同,导致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应当赔偿。

19.1.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顺延租赁期限。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19.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4)不当影响乙方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19.2.乙方的违约责任

19.2.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应按照本合同第7.3条支付罚息。

19.2.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明确向甲方表示将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乙方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预期违约。

1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乙方连续___期或累计_____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真实、不全面;

(3)乙方在与第三方的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

(4)乙方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

(7)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出租人在租赁物上的标识实施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毁损或者破坏;

(8)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租赁物和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9.2.4.若乙方发生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种:

(1)加速合同到期,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或

(2)宣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20.合同的修改和效力

20.1.合同修改

20.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表、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2.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确定的租金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更而由甲方单方变更的情况除外。

20.2.合同的效力

20.2.1.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或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进行本租赁交易需要取得相关部门之批准,则本合同乙方获得该批准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交易提供了担保,则本合同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0.2.2.本合同乙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均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1.争议解决及其他

2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1.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1.3.本条效力及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

21.4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0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设定抵押,为乙方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序号:____车牌号码:____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____抵押物价值/采购价:____。(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____年止。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10、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1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包含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的。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尚未实际控制租赁物,这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通过出租人购买自己所需的租赁物,以解决自己购买资金的不足,达到融资的目的。

(五)出租人需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的,因此,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但是如果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来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租金并非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约定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在购买租赁物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出租人不能自己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它必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求。

2. 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不仅可以对抗出租人的所有权,而且可以对抗对租赁物享有其他物权者的权利。

3. 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义务。根据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不履行买卖义务时,出租人可以向出卖人索赔。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将此权利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同时出租人承担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每期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适当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3. 对租赁物保管、维修的义务。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保管、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4. 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12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上海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24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1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两份

b.发票四份

c.装船单四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xxx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a、继续再租两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xx年xx月xx日签订于×××

4567号合同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

货物名称:

制造厂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装船日期:

租金总额:

月租金额:

租金支付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13

答辩人: XX酒楼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酒楼

融资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5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1、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和第2条,对于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确认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的,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的。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仅出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权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以认定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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