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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读后感100字

  《中国社会史》是一本由梁庚尧著作,东方出版中心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8.00元,页数:4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一):以古观今——《中国社会史》有感

  随拍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二):对中国历史、社会、文化一个全面深入的发现,诸多我们不了解的真实

  过去没有读到这个教授的书,总觉得当代的历史学家对中国的历史隔膜,说不到位,看不到底,所以我很喜欢看民国学者的书,甚至王船山、章学诚这样明清人物的著作。当代学者的学问似乎都与中国很隔。真的。但是这本书改变了我的看法。作者对中国历史可谓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对中国几千年的变迁了如指掌,各种方面的沿袭与变化都逃不过他的法眼,所以他看得很真切,给我们的启发很丰富。网上不是有很多关于梁庚尧教授的介绍,作为台湾学者,他似乎不是很擅长包装营销自己,出版社似乎也不做关于他的广告,只是把这个很有水准的书出来。我很喜欢这个书的包装设计风格,大气,素朴,真实恰到好处。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三):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型态、走向、变动和各重要的侧面均有精到的见解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认识,大陆学者的研究与描述乏善可陈,陈陈相因,几乎没有脱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观点和架构,1980年代的学术勃兴,似乎在这个领域没有留下多少痕迹。倒是台湾地区学者的历史研究,因为没有意识形态的影响,能在各个领域不断形成好的见解。梁庚尧教授的这部《中国社会史》说体大精神,也许夸张了一点,但新见迭出却是可以当得的,可见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整体理解和把握。作者在制度、经济、文化和礼俗四个方面,具有特别精密的研究,不仅能够见其源流,而且能够识别起伏,发现不同社会要素的颉颃。这是我最喜欢这本书的原因。因为与编辑老总熟悉,能够先睹为快,浅浅数字,不能表达读到一本好书的欢喜。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四):带你进入社会史

  带你进入社会史

  ——读梁庚尧《中国社会史

  《中国社会史》是精通于社会史研究的梁庚尧教授所著,收集了他在台湾大学历史系所讲授的专业讲稿。通篇依据朝代变更,社会制度的演变,结合土地制度、文化、人文、宗教等各方面来细致阐述,包括家庭婚姻制度、家族和身份制度的演变,以及城市和商业的发展等社会结构形式,系统化阐述了中国社会的变化动态。此书值得推荐给对历史感兴趣的朋友,了解历史故事的同时也要了解历史深层背景才好。

  打开社会史,解析土地制度是一个重点。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基础,土地制度便是一个系统性的主线条,土地制度的改革反映的往往是社会大局的变革。春秋晚期,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了,经过汉代、三国、西晋等各朝代演化,土地制度在“国有”和“私有”之间转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体制整体变化。这其中,昙花一现的“王莽新政”所实施的土地公有制度像极了现在的社会公有制,“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相对于之前的土地制度,这是王莽作为政治家的开拓之举,但与当时的现状两相对抗,最终与短命的政权一起销声匿迹了。

  对于各种土地制度的变化,本书有详尽的阐释,比如三国昌盛时期的屯田制到占田制。也有针对均田法演变的历史纵线分析,占用了单独一章的篇幅。再到土地所有权集中经营,租佃制度出现,地主和佃户建立了互生的关系,到明清时,租佃制度演变出现长期永佃权,或者一地多主制。这些细节对照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曲线,特殊的历史时期催生了相应的制度,一直发展到现在,形成了顺水推舟的现状。

  该书对其他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都有所涉及,经济文化,人口变化以及分布,宗教的建立和发展,科举制度、城市和商业趋势、经济形势。文中根据各项制度分析优劣利弊,制度的改变同时会有关键人物的出现,政治人物起到的关键作用尤为重要,比如朱熹对于祠堂祭田,社仓等事务起到开创或矫正的作用。

  社会史的解析并没有受到朝代更迭的横向影响,而是针对制度构造沿着历史纵向跳跃解析,结合明晰的历史事实,社会发展研究的参考资料,实例和数据分析,将历史细节化,细致直观,科学性强化。梁庚尧对史料考究有加,呈现各种兴衰发展动态,从细微处展现一个历史发展观,也整体呈现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为观者描摹出一副宏伟的蓝图。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五):深远幽微社会史

  无论是治学的学者,还是对于历史知识感兴趣的人,或许都有类似《重返中世纪》中学者们回到过去时代的渴望吧,乐于在无数史书、资料里寻找关于过去的点点滴滴,那么无疑社会史著作填补了这块空白,让读者从全面而又细微的角度重新看待过去的社会与历史。

  社会史是一门新兴学科,是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历史上的社会结构整体及其运动、社会组织及其运动、社会行为及社会心理的研究,将一种将新的理论运用到历史资料中去的研究方法,借以分析出历史发展的脉络、社会生活的形态关系,社会史本身涉及的面非常之广,实难面面俱到,而梁庚尧先生这本《中国社会史》在不长的篇幅中却为我们展现了中国从上古到近代社会发展的浩荡长河,研究时代可以上溯至上古村落初步形成的时期,研究范围涉及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进步以及社会学的每个细微之处,并且为我们构筑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阶层群体、典章制度、宗教演化为构架的中国社会框架,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果关系讲述得脉络分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源远流长却又纷繁复杂,但是这一切在梁先生笔下却毫无滞碍,论断如行云流水,内容提纲擘领,知识点深入简练,读来令人信服,且能激发起读者对于社会史真正的兴趣,非有专业历史、社会学知识积累与洞察幽微的眼光不能为也。

  读了《中国社会史》这本书书籍,才了解之前学习的历史知识只是表象,而在表面之下则有另一种社会发展规律在引导社会发展向前,政治体制如何从无到有一步步完善精细,经济形态如何为政府操纵演化,文化知识又是如何逐步向前发展,宗教与秘密社团在社会中的步步演变,正是这样一股一股的力量最终交汇在一起,形成了每个时期的中国社会,读来格外感到新奇有趣,并且经由作者的分析发现社会发展之下的推动力。并且经由这个过程,了解到社会史研究中应用的方法论,尝试用新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另外在这种宏观的角度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发展的全貌,古代中国经历了一次又一次飞跃,从贵族社会到士族社会又飞跃到科举社会,我们的祖先在社会变革中一直充当了先行者的角色,为社会构建了无比稳固的思想与阶层,但是太过于稳固固然带来适意与平静,却难以提供社会制度向前发展的动力,所以在又一次社会变革来临之前,没有做好准备的中国社会只好仓促向前,并且失去了足以令人自傲的自信,其实回顾过去走过的足迹,你会发现,我们自身就有足以发展向前的能力与力量,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未来发展的方向。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六):问题的本质,思考的深度-《中国社会史

  前些日子读《毛泽东选集》,读得甚有趣味。其中的某些篇章,让人耳目一新,有拨云见日之感。为何会产生这种感觉呢?是因为毛主席在选集中,介绍了众多方法论,而这些方法论,又是直指问题的核心,一针见血。

  举第一卷中《中国革命战争中的战略问题》这一篇来举例。其第一章第四节“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其中提到“什么方法呢?那就是熟识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找出其行动的规律,并且应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这句话看起来是句废话,但其实不是,它提纲挈领,写出了作为优秀将领的必要素质--识别战场规律,恰当运用战斗手段。美国股票投机之王利弗莫尔曾在其经典作《股票大作手回忆录》里曾提到,投机其实说来很简单,无非是“找到某种标准、准则,作为买入和卖出的关键信号”。

  写到这里,通过比对两人的理论,读者可能会发现,利弗莫尔的股票操作原则,活脱脱是毛主席的战斗理论在股票界的运用。俗话常说,“英雄所见略同”,对事物的看法,无一不是直达本质。差别只是战场、股市等应用领域不同,形式上,战术上,有差异而已。

  《中国社会史》是本关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学术专著,由于社会的纷纭复杂,这往往很难讲透。而一般的社会学家,无历史学家之考证功夫,历史学家,又无社会学家鞭辟入里的分析眼光,所幸,本书的作者梁庚尧先生,有此学力,有此意愿,能够完成这样一本著作。

  梁先生的这本书,让我确信-社会的发展有其根本的原因。

  我们回顾历史,中国在步入现代社会之前,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其形成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推动。

  举政治形态这个侧面作为其例,在远古时期,由于合作的需要,单一的分散的人类先祖,开始结合成部落,这是社会单位的雏形。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即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慢慢地,原本朝不保夕的野兽、植物(食物)等资源,开始有了剩余,于是有了私产,又慢慢地形成了贫富的分化,村落内部开始有了统治阶层的出现。

  部落之间,因为利益的问题,开始出现冲突和融合。如华夏集团首领黄帝与九黎族首领蚩尤的涿鹿之战,黄帝与炎帝的华夏集团的融合。政治组织的出现,使得行政机构开始萌芽。“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史记·五帝本纪》)虽然设置简单,但已初具效用。

  但刚开始,政治力量由于机构的粗疏、天然的障碍,仍显得有限。黄帝只是“监于万国”,帝尧只能“协和万邦”。为了保证政权的相对稳定,各集团内部对统治权威上的认可,需要部落之间进行推举。尧舜禅让的传说,反映了这时的政治领袖其权威受限所导致的推选的必然性。

  而随着大禹死后其子夏启继位,标志着中国政治第一次走向了权力的大集中,这意味着政治领袖的力量,第一次强大到可以有效控制其他部落,君长位置的承袭,由此而生发。禅让的传统,由于统治阶级政治力量的变化,而被写进了历史的黄页。

  我第一次知道,原来那些在历史里看到的现象,如黄帝、炎帝阪泉之战后华夏集团融合,黄帝蚩尤涿鹿之战,尧舜禹的禅让,夏启的由父传子得国,这些历史事实,居然能从另外一个,更加深层的社会原因来分析看待。这样的提点,于我这个社会学的门外汉,有不啻于拨云见日般的触动。

  我只是单列了本书远古部分的某些内容,关于中国社会,这本书从远古至近代,都无一缺漏,娓娓道来。

  真的是本好书呐!

  《中国社会史》读后感(七):细致与讲究

  粱先生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就是详细地介绍了许多细致的历史知识,对于初学者来说,是很好的知识拓展。文笔易于读懂并且观点深刻,解释很到位。

  我觉得整本书最出彩的地方,就是对于土地制度演变的解释, 秦朝确立土地私有制度,为以后的土地兼并埋下伏笔,王莽将土地收归国有,但他并没有可以倚仗的财力、军队和政治制度来确保他土地制度的推行,结果是受到既有利益者的强烈反对,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命运。将已经推行了四百多年的制度推翻,其复杂性是很大的,不是轻易能够做到的。以牺牲大宗族的利益去维护平民的利益,但他忽视了大宗族贵族强大的势力和惯性,他制服不了大宗大族,最后只能反被其制服。

  这本书给我一个新的视角,让我了解到隋唐以前的土地制度所有制是怎么变化的。商周之前是土地国有制,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和诸侯势力的扩张,开发出更多的无主荒地,负责耕种的国人和野人,再也不愿意去耕作公田,为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有了“爰田制”和“初税亩”,表明土地私有制开始产生。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先后确立了土地私有制,秦国完成统一后,施行“使黔首自实田”,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向政府呈报,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这正是土地私有制度完全确立的反映”。

  西汉时期,土地兼并和土地买卖愈演愈烈,逐渐成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新朝成立后,王莽试图将私有田地收归国有,只能说,他认识到了土地问题形成的根源,却没有通过一种合理的方式去改变它,从而触犯了大贵大宗的利益,最终改革失败。

  依靠大宗族势力而起的东汉,是绝对不会像王莽那样去撼动贵族利益的,所以实行土地私有制也是情理之中。东汉晚期,外戚宦官轮流专权,土地兼并一发不可收拾,兵荒马乱的末世,却为土地国有化创造了条件。

  三国时期,魏、蜀、吴都曾实施屯田,这是一种在土地国有化条件下的生产制度,但是到后期,权贵的侵占与君主的赏赐,破坏了土地国有制,慢慢又形成土地私有制下的占田制,屯田制逐渐被废除。经过西晋短暂的和平之后,北方又迎来了五胡乱华的大动荡时代,荒地增加,形成了土地国有制度下的均田法。而南方战争较少,土地私有制度得以保留,一直持续到隋文帝的统一。

  书摘如下:

  · 第一讲 早期农村的发展与国家的形成

  1. 近人解释古史传说,认为古代中国有偏西的华夏集团,偏东的东夷集团,和偏南的苗蛮集团,便是几个大的部落联盟。华夏集团中有黄帝部落,以云为图腾,有炎帝部落,以火为图腾,有共工氏,以水为图腾;东夷集团有太皞部落,以龙为图腾,有少皞部落,以鸟为图腾,蚩尤也属于这一集团;苗蛮集团则有祝融八姓,有三苗氏,有驩兜。各个部落之下,又有分支,像少皞氏之下有凤鸟氏、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丹鸟氏、祝鸠氏、雎鸠氏、鸤鸠氏、爽鸠氏、鹘鸠氏等氏,祝融氏之下则有已、董、彭、秃、妘、曹、斟、芈等姓。这些现象,说明一个分层的政治组织已经渐具雏形。这时的图腾,已经不仅仅是具有村落氏族时代的血缘意义,也兼具有统治符号的政治意义,涵盖的范围超出一个单纯的血缘团体之外,黄帝的官名皆以云,少皞氏的以鸟名官,都是图腾政治意义的反映。图腾再往下发展,便是姓氏。

  · 第二讲 封建社会秩序及其解体

  1. 血统的衍生与宗族的分支,表现于周人的昭穆制与大小宗制。昭穆制只论辈分,不论亲疏,太祖之后,一代为昭,又一代为穆,再一代为昭,后一代复为穆,昭穆循环。……当分封不能再无限制进行时,昭穆制便与封建失去关系,只能用来维系氏族成员的共同意识,代昭穆制而起的是大小宗制。

  2. 诸侯对于周天子一般性的义务,只是军赋与贡献,他们在封国内,各有本身的权力,非周天子所能干涉。卿大夫对于诸侯,也有相似的情形。也就是说,各级贵族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权力被逐渐分割,土地和人民也被逐级分割。各级贵族领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拥有自己的权力自成一个政治社会实体,但是他们之中仍然有等级之分。

  3. 国中划分为里,国人依族群的不同而居住于不同的里中,里的首长称为里君,他们既是一里之君,同时也是一族之长。国人依工作性质的不同,有士、工、商三类。士是国人的主体,有食田,大部分必须亲自耕作,在作战时被编组为军队,他们也可以受教育。士之中有小部分受敕命担任贵族政府中的低层职务,他们不必亲自耕田,可以算是最下层的贵族,其他的士就只能算是庶人了,也被称作民。

  4. 田地的边界,称为封疆。无树林山溪之处就要封,所以称为封疆。封起来之后仍然设有门,可以通越,称为关。

  5. 周人以封建维系对于天下的统治,一方面依赖宗法的感情,一方面也仰仗周王的实力,在这两股力量的支撑下,形成一个阶级分明而又秩序井然的社会。……社会的流动加速,社会基础由氏族而变为个别的家庭,经战国而到秦汉,形成所谓编户齐民的社会。

  6. 封建最初只是一个据点,贵族的领地彼此不相衔接,然而当疆界不断地向外扩张之后,领地便难免相邻,于是彼此之间便不免有争端。这是封建本身所隐含的一个问题。

  7. 到了战国后期,在生存竞争中存留下来的国家,都极力摆脱贵族政治,往君主集权的方向走。……国君不再将土地、人民与权力分割给贵族,他所统治的疆土不再分为许多个别的政治社会实体,各自独立,而是由上而下划分成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系统,由中央而县而乡而里,整个系统都控制在君主的手里,这一个趋势发展到秦代,便是皇帝集权。

  8. 鲁国在春秋末年“初税亩”,首先展开了这一个既是赋税制度,也是社会制度的转变。原有邑里之内同耕共赋的风俗从此消失,个别的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

  9. 政府通过户籍控制每一个家庭,作为赋役的依据。汉代的户籍,称为户版,主管户籍者则为户曹。所有的户口,既都登记于政府户籍之上,就最高统治者来看,他们的地位都是相等的,是国家组成的一分子,没有阶级之分,这便是齐民。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贵族沦亡,庶人上升,国人、野人的界线消除,一切阶级界线都被打破,一切的权力分割也都消失,最后只有皇帝一人掌握了所有的权力,其他所有人便只能是身份相等而同受皇帝统治的齐民。社会上只有齐民,没有集团的力量,统治者的权力大为增强。

  · 第三讲 士人阶层的兴起与士族的形成

  1. 士之仕,犹农夫之耕也。——孟子

  2. 士人阶层的存在,以知识为其特色,知识既被禁止,代之以法令,士人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凭借。

  3. 汉武帝时代以后,士人所以不再成为游士,不仅在于一统集权政府的完成,使他们无处可游,更由于士人逐渐地发展出家族与经济基础,他们已经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不再以个人的身份在社会上活动,而是背后有整个家族的力量在支持。这些家族,可以称为士族。贵族政府崩溃,士人政府代起,就君主一方面看,意义是权力的集中,从此不必再分权给贵族;就官员一方面看,意义却是权力的开放,职位不再由少数的贵族世袭,而向社会开放。但是当士族形成之后,他们却又以强大的社会力量,垄断了仕途,并且吸收依附人群,扩大影响范围,这便是以后魏晋南北朝门第社会的渊源。

  4. 汉代以亲授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

  5. 曾在某一长官之下任过职的人,在长官去职之后,仍然保持他们上司下属的关系,称为故吏。

  6. 当汉末中央政权崩溃时,宦官已被士族设计铲除,而地方长官州牧、郡守,却多出身于士族。例如袁绍家世贵显,四世五公,便是最明显的例子。他们的社会力量经过长期的发展,终于演变成为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

  · 第四讲 道教的社会根源

  1. 辟(bi)谷导引所以能延寿成仙,可能由于认为飞升成仙必须身体轻,食谷使人身体重,所以要辟谷。而轻身的最好方法则是食气,也就是导引。

  2. 巫起源于人、神之间的交通。

  3. 根据道教经典的说法,五斗米道的兴起,正是疠气纵横之时,按之历史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一事实,说明了巫医的传统是促成道教形成的重要因素。

  4. 天帝有时直接下命令给地下官吏,有时则派使者去执行有关任务,使者称作黄神越章,可能就是泰山神……至于天帝,在汉代又称天帝神师,到东汉末年简化为天师,便是五斗米道的后身天师道“天师”一名的来源。道士代天师行法术,也可以称为天师道士或天师。

  5. 总而言之,道教的内容,吸收了汉代以前巫与巫术的传统,而这一个传统的生命,要比道教的另一个根源,也就是神仙之说,要更为深厚,更为悠久。

  · 第五讲 土地私有制度的曲折发展

  1. 春秋中期,晋惠公“作爰田”,战国中期,秦孝公用商鞅,也“制辕田”,辕田即爰田。

  2. 春秋晚期以来各国的授田,虽是延续封建社会的传统而来,在实质上却有很大的不同,那便是人民从政府手中取得这一块田地之后,就不必再归还政府了,成为人民私有的财产,土地私有制度由此而确立。

  3. 有了田产买卖,就有人累积土地,也有人丧失土地,累积土地的人没有能力完全自己耕作,而丧失土地的人则要谋生活,于是就有了受雇于主人、为之耕作的庸客。……土地因买卖而主人不断更换,再加上各国鼓励开垦荒地,也促使私有土地不断扩大,于是田籍便需要整理,才能作为纳税的依据。所以在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有“使黔首自实其田”的诏令,这正是土地私有制度完全确立的反映。

  4. 汉代田地一旦登记属于某一姓名,就为该姓名所占有,所以名田又称占田,田地可以由个人名有,也可以由数人集体名有,但都是土地私有。地券上买卖田地有四至,表示土地私有权的范围。

  5. 汉初对经济采取放任政策,商业高度发展,商人也以其财富转向农村中兼并土地

  6. 土地兼并的发展,已经完全不是政府所能控制,政府只有不断地以国有土地转让给贫民,来缓和社会的冲突。东汉晚期,外戚、宦官掌权,他们利用权势侵占土地的情形更为严重。当时的学者们如崔寔、仲长统、荀悦等,虽然屡有井田、限田的言论,但政府再也没有采用。直到汉末兵乱四起,田野荒残,才又给土地国有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7. 三国时期的屯田以曹魏为最盛,原因在于曹魏控制的区域受战争破坏最大,国有土地也最广。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用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开始推动屯田。

  8. 屯田只是国有土地的扩大,而非一个全国普遍施行的土地国有制度。

  9. 西晋的荒田开垦政策改弦易辙,以私有土地来提高人民耕作的意愿,这便是占田制。占田法一方面是授田,一方面也是限田。

  10. 占田法鼓励人们开垦荒地,并且转变为私有的田产,到了东晋,占田制没有继续实施,但私有土地制度却继续发展。东晋成帝咸和五年(330),明令度田课税,清楚地说明了私有土地制度的存在。而在北方,经过五胡乱华的动乱,荒地大增,到了北魏,便有土地国有制度的均田法出现。

  · 第六讲 古代城市的性质

  1. 封建本质的一面,是武装殖民。而城便是周人在各地武装殖民的据点。周人每征服一地,必定筑城,派兵镇戍,以城为中心,统治被征服的人民。……封建时代的城市,兼具有政治、军事与宗教的性质。……工商业者食于官,为贵族服务,城市的商业性在这时尚未显著。

  2. 战事之前,贵族先在庙堂策划,即所谓庙算,然后军队的统帅受命于宗庙,班师后献俘、献馘或者赏赐也在宗庙。……联系贵族的中心是寝庙,联系国人的中心则是社坛。

  3. 春秋时期城市的扩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城市的大量兴筑,一是外郭的出现。春秋以前的城市都是只有一重城墙的,从春秋时代开始,城市有了两重城墙。外面的一重城墙,称之为郭。

  第八讲 门第社会势力的形成与衰落

  1. 士族以知识的独占,进一步垄断仕途,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魏晋以后,更由此而发展成门第社会,少数的大士族,也称为世族或门第,长期垄断了政府中的高级官位,士庶之间又有了明显的界线。史家称这类门第为“变相的封建势力”,意味着又回到过去那种身份世袭的时代。

  第十讲 均田法的成立与演变

  1. 从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崩溃,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之后,除王莽王田、曹魏屯田等短时期的土地国有政策外,土地私有制持续了有八九百年。北魏时,出现了土地国有的均田制度,此后施行了约有300年之久。均田制度由国家负责分配田地,人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一个制度施行并不彻底,也没有能够阻遏土地兼并的发展,可是由国家来分配土地,制造出许多独立的小农,对于土地所有权集中所产生的问题,应该多少有缓和的作用,而对开垦荒地,增加政府的税收,则有很大的贡献。

  2. 均田法的精神,不在于土地的平均分配,而在于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以使政府的赋税收入增加。对于贫穷的人家,则让他们能够有最低限度的耕地,可以独立维持生活,不至于受豪强的剥削,同时也使土地不至于荒废,能为国家负担赋税。

  3. 和均田法相辅而行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法,均田法以口为单位来授田,租庸调也以口为单位来征收赋税,凡是受田的丁男,都有负担租庸调的义务。唐代的租庸调法,渊源于北魏,最初将布帛、粟米的征课合称为调,到北齐而分别称布帛的征课为调,粟米的征课为租,唐代将力役并入庸,合称为租庸调。

  4. 两税法将租庸调和其他一切税目并入两税征收,不再以授田丁为征课对象,等于是正式废止了均田法;而改以所有民户的资产和田亩多寡为征课标准,也无异于完全确认了土地私有制度。

  第十三讲 科局社会的成立与逆转

  1. 唐末五代的大乱,使得门第势力受到极大的摧残,完全从社会上消失。以后五代是武人政治的时代,衣冠大族以礼法经学传家,自然无法出头;再加上政局转变太快,不易保全家门,大族子弟多不愿出仕,于是世家大族从此脱离了政治和核心。

  2. 科举社会到元代呈现逆转,毕竟是外力造成的结果。当时中国社会仍然沿着教育愈来愈普及的方向发展,科局社会的基础不但没有破坏,反而更加扩大。譬如书院,元朝就比宋朝来得多。所以元朝被退推翻后,这一个阶级性的社会也就不再存在,仍然回到科举社会的老路上去。

  第十四讲 茶盐专卖制度的成立与私贩的猖獗

  1. 早在春秋时代,齐国管仲便已重视盐政,至汉武帝而盐专卖制度灿然大备。东汉时,废专卖而改征盐税,此后直至唐代中叶,除三国西晋时期行专卖之外,大部分时间都仅征盐税,隋至唐初甚至无税。唐肃宗时代,首倡盐专卖制度者为第五琦,当时正在安史之乱期间,军用匮乏,河北招讨使颜真卿收景城(沧州)盐贩卖,以供军需,第五琦得其法,推行于全国。

  第十八讲 新家族制的形成与发展

  1. 北宋章惇(dun):近世有古所不及者三事,洛花、建茶、妇人脚。

  2. 宋代士大夫称赞守节,但是也没有贬抑再嫁和离婚。蒙古人入主中原,将他们原有的收继婚风俗在中原推行,从至元八年(1271)起,明确要求汉人遵依,并且在灭南宋之后推行到南方。这种风俗和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不能相容,汉人、南人的寡妇,甚至已订婚而尚未成婚的妇女,如果不愿为丈夫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收继,只有自杀或自残。两种文化冲突经历一段时间后,元朝政府在至大二年(1309)修改政策,允许汉人、南人寡妇不被收继,但是必须在夫家守节,而过去在宋代,寡妇守节是可以回到娘家去的;这年又规定,寡妇如果夫家无人可收继而要改嫁,聘财由原来的夫家而非娘家来接受。到至顺元年(1330),终于完全禁止汉人、南人行收继婚。但是既然在大德七年(1303)就已明令不准寡妇将随身妆奁携离夫家,那么留在夫家守节才可能让她们继续拥有支配这份财产的权利。在逐步改变收继婚政策之前,元朝政府已在大德八年(1304)颁布诏令,对30岁以前夫亡守志、至50岁以后仍晚节不易的妇女,特意旌表。以朝廷的政令来确立节妇的意义,尚属初见。

  元朝大德八年的政令,为明太祖所继承。从明代到清代,旌表的方式也愈来愈隆重。寡妇守节在明清社会里,已成为期望妇女依循的规范,社会上流行着许多鼓吹此一规范的书籍,记述节烈妇女的传记也大增,构成一种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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