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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旅游事故是旅游中很常见的事情,因为游客在旅游的时候会遇到很多未知的情况,所以说要对旅游事故的类型有哪些等知识进行详细的了解。本站给大家介绍下。

旅游事故的类型有下面几种;

一、业务事故

业务事故也可称为责任事故。导致这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导游人员、内勤、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他人员及部门工作上的差错。在旅游过程中,因工作差错造成的常见事故有误机(车、船)事故;漏接、空接、错接事故;行李丢失事故等。

(一)误机(车、船)事故。误机(车、船)事故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或有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失误,旅游团(者)没有按原定航班(车次、船次)离开本站而导致暂时滞留。误机(车、船)事故是属重大事故,不仅给旅行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还会使旅游者蒙受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严重影响旅行社的声誉。因此,无论是旅行社还是导游人员都必须高度认识这一事故的严重后果,杜绝这一事故的发生。 从工作角度分析,导致误机(车、船)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导游人员安排日程不当,没有留有余地,临行前安排旅游者去地域复杂的游览景点或商业区参观游览和购物,延误了时间;导游人员没有按服务规范提前抵达机场(车站、码头);在每年新旧航班(车次、船次)时刻交替时间,导游人员本着经验主义,仍按以住的班次离开时间送客;航班班次(车次、船次)变更,旅行社内勤没有及时通知导游人员或导游人员没有提前与内勤联系和确认航班(车次、船次)时刻,仍按原计划预订的航班(车次、船次)时间送客,等等。造成误机(车、船)事故的原因,当然也不外乎交通事故、汽车在途中抛 锚、严重堵车及旅游者自身的原因。

(二)漏接、错接、空接事故

1、漏接事故。漏接是指导游人员没有按预定航班(车次、船次)时刻迎接旅游团(者),导致旅游团(者)抵达后,无导游人员迎接的现象。 造成漏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导游人员或司机因故未按预定时间抵达机场(车站、码头);航班(车次、船次)变更时间(提前),导游人员没有认真阅读计划,仍按原计划时间去迎接;新旧航班(车次、船次)时刻交替时,导游人员没有认真核实,仍按原时刻去迎接;航班(车次、船次)临时变更(提前),组团社没有及时转发变更通知等诸方面原因。 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也不能排斥在途中出现严重堵车、交通事故或汽车抛锚等因素。

2、错接事故 错接是指导游人员将其他旅游团(者)当作自己所接的旅游团(者)接走。错接事故发生后,往往给旅行社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在旅游者中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旅游服务质量。所以导游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避免接错团。 造成错接事故的原因主要在导游人员方面。导游人员接团时没有认真核实团名(编号)、境外组团社或国内组团社名称、旅游团人数、领队或全陪姓名等。

3、空接事故.空接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旅游团(者)推迟抵达接待站,导游人员仍按原计划预定的航班(车次、船次)接站而没有接到旅游团(者)。 造成空接的原因通常是天气或交通工具机械故障,使旅游者滞留在上一站或途中,而上一站旅行社并不知道这种临时变化,全陪或领队又无法及时通知下一站地方接待站的客观原因。但也不排除主观方面的原因,即全陪没有将变更情况通知下一站接待社;全陪委托上一站接待旅行社通知下一站接待旅行社有关变更事宜,但由于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及时通知。

(三)遗失行李事故。遗失行李事故主要发生在境外旅游团(者)来华途中或在中国境内、出境旅游团的旅行途中或境外某一国(地)境内。 造成遗失行李的原因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在候机、转车或离开饭店时旅游者没能照顾好自己的行李,旅游者错拿别人行李或把自己的行李与其他旅游团行李混放在一起;民航、铁路、航运部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差错;导游人员没有及时做好提醒工作,没有帮助旅游者照看好行李,没有认真清点、检查行李,没有做好交接工作;行李员在交运过程中责任心不强。

二、个人事故

个人事故属非责任事故,主要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证件、财物的丢失和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走失事故的发生。

(一)丢失证件事故。从旅游心理学角度看,在旅游期间,旅游者经常会表现出自由散漫、丢三落四等“旅游病”症状,丢失证件、财物现象时有发生。 丢失证件是指外国旅游者丢失外国护照和签证、华侨丢失中国护照、港澳同胞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丢失“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丢失护照和签证、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丢失身份证。不论是何种旅游者丢失证件,必将给旅游者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严重时会出不了境、回不了国、上不了飞机;给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工作也带来不少麻烦和困难,诸如办理申领手续、补办工作等。因此,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应时刻提醒旅游者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最好建议旅游者证件由领队统一保管或存放在饭店的保险柜内。 (二)丢失财物事故。在旅游期间,旅游者不慎丢失财物,不仅给旅游者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也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系丢失贵重物品,还影响旅游者出境,需要旅行社或导游人员帮助其办理有关证明和索赔手续,也给接待工作带来困难。 造成旅游者财物丢失的原因,一方面是旅游者个人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不法分子的盗窃。前者属于个人事故,后者属于治安事故。为避免这一事故发生,作为导游人员应处处提醒旅游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三)走失事故。旅游者走失事故通常发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和自由活动期间。走失事故的发生,往往给旅游者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使其感受极度焦虑和恐慌,严重时会影响旅游计划的进展,甚至危及旅游者生命安全。 造成旅游者走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导游人员没有记住向旅游者交代清楚停车位置、集合时间、游览路线等有关事宜;

二是旅游者对某一事物或现象感兴趣,或在某景色优美处摄影滞留时间较长而脱离旅游团;

三是在自由活动、外出购物时,旅游者没有记清所住饭店地址和回程线路。

因此,导游人员在带团时一定要重复强调有关事项,并做好提醒工作,防止旅游者走失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中规定:旅游安全事故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旅行社接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亡和财物损失等。这类事故虽然无法预料,但为了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作为旅行社首先应充分认识此类事故的严重性,其次应完善管理,积极落实有关防范措施。作为导游人员应做好提醒工作,身体力行地严格按服务规范进行服务。对于旅游事故类型的详细了解后,有助于人们更好的旅游,除此之外,还需要多了解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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