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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无法杜绝拐卖儿童

从毕节留守儿童事件到如今的人贩子事件,整个社会对于儿童的关爱简直热闹非凡,儿童受到的关注远超儿童节商家的热情。那么为什么无法杜绝拐卖儿童?下面和本站了解下吧。

第一,传统文化观念的主导。正如影片《失孤》中志愿者所说,福建等客家地区主张“多子多福”的观点,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男孩偏好、传宗接代的愿望导致了需求的不断旺盛,而这样的偏好即使是在女权主义运动兴起的今天,中国农村受到的撼动依然很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

第二,需求引导的利益的推动。正是有利益推动,拐卖才开始火热起来,“近二十余年来,在中国大陆省际拐卖/骗人口中,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是最主要的流入省份,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新疆是最主要的流出省份。”[1]

第三,从供给上来看,不可否认,有在金钱推动下的主动出卖行为,正如张宏杰先生在《中国国民性的演变历程》中所提及的:父系社会专横的来源之一是他创造了生命。在男权社会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孩子是由自己生养下来的,所以自己有权力决定孩子的生死与去留,甚至用于交换金钱,改善家庭生活,虽与现代人性观点相违背,却是存在。

第四,中间力量的推动。即使有以上三个因素,但只要没有连接点就必然形成不了产业链,而经济学上认为,人是理性人,哪怕是有各种法律、伦理、道德的压力在,只要成本大于收益,就会形成一个中间群体推动事态的发展,而这群里正是网络上被“喊打喊杀”的人贩子。

第五,中国法律的缺失和执法管理的不力。拐卖妇女儿童罪耳熟能详,但是社会中有多少人把它当回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2]中规定有: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且不论其严峻性与否,正如梁漱溟先生所称的,中国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历来都是伦理治国,法治尚未深入人心,或许比起法律,人们更看重的是道德的约束;并且或许正是法律缺位,执法更难以界定,更不论执法的不严。

接下来看下儿童防拐骗方法有哪些?

遇见任何事情不要慌张,要学会冷静,要在人多的地方呼救,或者到有警察的地方呼救,遇事冷静的孩子应该没有多少个,但是家长可以和孩子做游戏来演练,坏人和好人的游戏,孩子还是很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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