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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微商乱象加重,打击微商违法销售刻不容缓!

  虽然大多数微商都在老老实实开发客户,用心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是因为微商是通过微信平台交易,所以不少打擦边球的团队会破坏这个平衡,近日媒体报道,微商利用便利的微信平台进行为违法销售管理药品,三五产品,对于这类微商微信也是第一打击对象,从微信号加强管制以及违法检测机制就看的出来。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微商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闻。比如,有商家将几捧西地那非粉、几捧玉米粉,放在脸盆里混合搅拌后装入胶囊,就宣称这是具有“补肾”等功效的“保健品”,继而在网络上大肆销售;还有电商、微商在网络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在食品中禁止添加成分的“三无”减肥胶囊……

  从现实来看, 微商乱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则在于一些微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二则在于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差;三则也是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的疲软。尤其是,微商依托社交平台,在熟人圈里进行推广销售,使得微商交易带有私密性与闭环传播特点,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因为,微商卖假药的最大特点是,推销商品和实现交易主要通过微信完成。微信之外,留下的线索少之又少。但微信带有私密性与闭环传播等特点。一般而言,微信群里发生的事,只要内部人不主动透露,外面的人就无从知晓。此外,微信朋友圈其实也是一个熟人圈,微信朋友和群员,很多都是熟人。这样,即使有人被侵权,只要事情不是太大,往往也因当事人抹不开面子而作罢。

  正如相关执法人员所言,警方对微商非法销售有管辖权,但主动搜查很困难。此外,由于缺乏有力的科技手段,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也主要侧重对企业自有网站、电商平台等发布的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进行监测,技术上还无法对微商卖假药之类的情况进行监测。也就是说,由于微商卖假药有熟人圈作为遮羞布,司法和技术手段,都难以突破这个坚固的掩体。

  事实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以微信为例,运营方就须对不法经营行为实施有效规制。微信安全团队就曾表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而且一批违规账号得到了惩治。

  当然,打破熟人圈,并非没有办法可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连带追究模式,可以强化群主的管理责任,让群体或管理者能够及时叫停微商推销假药等违法行为。

  总之,我们不能让社交电商平台成了监管盲区,成了法外之地。要尽快形成合力,打击微商违法销售的行为,不少打擦边球的朋友也要提供觉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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