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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哪个女人还甘愿做“小三”?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已经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此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报纸上、微博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反对者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但笔者则不这样认为。在我看来,婚姻法“新解释”利大于弊,婚姻法“新解释”最大的好处就是其有利于家庭和睦,能降低离婚率。理由如下。

     首先,婚姻法“新解释”会使“小三”现象大大减少。近年来,“小三”现象的盛行主要缘于女人对“金钱、物欲”的崇拜,从而导致其价值观的扭曲——他们追求的多是男人的金钱、房子、豪车等所带来的物欲享受和虚荣心。而养“小三”的男人追求的则是“小三”的美貌和精神刺激。试想,如今新的婚姻法已经实施,离婚之后,连“第一夫人”都得不到半点房产,你一个“小三”能得到什么?最终,“小三”很可能将一无所有,没有了金钱和物欲的刺激,哪个女人还甘愿做“小三”?

其次,婚姻法“新解释”能转变年轻人已经扭曲了的婚姻观念。近年来,多数女孩子的择偶观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结婚之前,首先要看男方有没有房子、家庭经济条件好不好,如果没有房子,结婚就免谈,显然,这些女孩子只是为了房子而结婚。甚至有女孩喊出了“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雷人”话语。这句话充分暴露了多数女孩扭曲的婚姻价值观。在他们看来,金钱、房子才是第一位的,感情只是第二位。

  当婚姻法已经实施,女孩如再抱有这种观念显然会要吃大亏的。试想,没有房子不结婚,这样的婚姻是建立在房子基础之上的,而非感情之上。没有感情做基础的婚姻是不会稳定的,时间久了必然导致离婚,而离婚之后自己却得不到任何房产。这岂不是吃大亏了吗?婚姻法势必会让他们的婚姻观念重新回归理性——与其首选“富二代”不如先选情投意合的“潜力股”。“有房人终成眷属”必然会被“ 有情 人终成眷属”所取代。这样的婚姻家庭才是长久的、和睦的、幸福的。

  “小三”现象的减少、女孩子的婚姻择偶观念的转变,必然会造就更多的和睦家庭。在这种和睦的环境下,离婚率自然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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