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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值得关注的领导干部任前“考廉”

 

  在很多人以前的印象中,干部任用问题是属于组织部门管的事。而现在,除了经过组织部门的各项考察外,领导干部任前还必须越过一道“硬杠杠”,即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法规考试。如果考试不过,暂缓提拔使用。(2009年8月5日《陕西日报》)

  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人的行动总要受思想意识支配。近几年来,一系列腐败案件告诉我们,“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因此,无论是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政教育的现实需要,还是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要求看,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反腐倡廉教育的“硬”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党政纪法规学习。

  正因如此,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缺乏、纪律观念淡漠、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等问题,今年,陕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出台了一项重要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并在全省市(区)县(市、区)管领导干部中组织实施。陕西省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的省份。

  我感到,这一举措将领导干部任用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能有效的触及领导干部的灵魂,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再强化、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再“免疫”、领导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再加强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在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严谨作风和慎重态度,也体现了对即将走上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党和国家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内容全面。但是,这些党纪法规,只有被领导干部真正理解掌握,并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约束作用。所以,实行任前“考廉”,无疑会促使领导干部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使他们明白权力的“禁区”和“界限”,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这正像商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普庆所说的,任前“考廉”制度的实施,把廉政教育由“软性”要求变为“刚性”约束,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的主动性,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当然,人的思想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廉”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倒下来的贪官刚上任时,他们脑子里也有廉政这根弦,也能做到廉洁从政。但是,随着时间久了,位子高了,权力大了,思想漫漫麻木了,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因此,我认为,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使之规范化、常态化,以制度的规范性来保证“考廉”的有效性,从而确保新提拔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自始至终地保持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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