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逝世,享年88岁。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曾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1982年6月17日重写
1992年7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吉林日报》社记者王锐赚写的专稿《家规——访邓颖超同志唯一的侄子邓光弼一家》。文中说:邓颖超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中提到的远房侄子,就是邓光弼同志。几十年来,他一直默默地工作生活在我们身边——吉林省工商银行计划处。
邓光弼同志1948年在吉林市参加革命,一直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40年,1982年患病,1987年离休。他们1950年结婚,现有二子四女都参加了工作。她说,老邓这个人一辈子就是老实。结婚后很长时间,我也不知道他有这门亲戚,后来还是我公公来,才点破了这层“谜”。几十年来虽然邓颖超同志以及她的秘书赵炜同志屡次来信问有什么困难,但邓光弼同志和他的全家人从未提出过任何要求。其实这个家庭也和全国其他任何普通家庭一样,十年动乱中,他们也曾在艰难困苦中跋涉过。
1969年至1979年,邓光弼同志先后被下放到青沟和左家“五·七”干校。6个子女中有4名当过下乡知识青年,二女儿邓九萍在当时农安县榛柴公社集体户当了8年知青,两次抽人名额都被顶掉,是全户最后抽回来的一个。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光弼一家也从未向有关部门提起什么,因为子女们牢记父亲定下的家规——到外边一律不许说是邓颖超家的亲戚。
几十年来,在这个家庭中,不但儿子女儿严格遵守着这条“家规”,就连他们的所有亲属都严守着这条“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