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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焦家良: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解决农村金融难题

提案摘要:过去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大部分的三农投入(主要是信贷资金)都会因为农业微利、小农经营分散、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高等因素而脱离农村和远离农民。根据国务院发展中心的调查和推断,以2010年为例,我国农民有贷款需求的比例达到所有农户数的60%,而实际从各种正式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却只有其中的50%,另外50%农户的资金需求都是从非正式渠道获得,非正式渠道中最主要的是亲友间借贷。这就充分说明三点,一是我国农民的贷款需求比例高,二是这些贷款需求从正式金融组织得到满足的比例低;三是农民亲友间相互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较为普遍。

近几年,我国实验性地发展了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但仍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的难题。主要原因一是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占比不到1%;二是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仍然依据传统的金融理论和金融管理思想,同样面临农业微利、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高的难题,最终的发展选择同样是弃乡进城和离农趋工商。这是传统的金融体制使然,通过政策要求和限制是无法解决的。比如,现在全国很多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就是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这将是继国有商业银行离农进城之后的又一轮金融服务去农民化趋势。

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难题的基本思路是:改变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信贷资源导入和管理方式,建立自下而上、由内向外的信贷资源筹集和管理方式,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自然村落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政府的引导和监督,打造社会性的农村金融企业,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通过农民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一方面将非正式资金借贷正规化,另一方面通过基于社区的资金管理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高的老大难问题。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鼓励农民建立规范的资金互助合作社

鼓励农民以自然村落和社区为单位,经过充分考虑和讨论,自我组织、自定规矩,建立自我管理的、经营性的、合法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通过市场机制从社区成员和其它社会性主体吸收存款,向社区成员发放贷款,满足社区成员的资金需求,并实现合作社管理的自我支撑和可持续发展。

2.将政府的三农信贷投入以奖励的方式导入资金互助合作社

将三农信贷投入包括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入,由过去由外及内的政府和专家为农民决定发展项目的方式,转变为以奖励的方式导入资金互助合作社,让市场选择项目,让农民自己决定项目。奖励的依据就是由政府监督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营、透明管理和有效经营,大多数合作社成员是否满意。改变过去资金和项目分配吃大锅饭以及政府决定项目、执行项目并评估项目的封闭运行和争取项目的潜规则。

3.通过财政性投入把资金互助合作社打造为社会性金融机构

在社区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效管理和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性投入,引导合作社在环境保护、社区教育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作用。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同样是依据社区自我管理的成效以及大多数社区成员的满意程度,通过这种激励性的投入,可以激发社区自我管理的热情,提升社区综合发展的水平,提高社区成员的发展自信心。可以使资金互助合作社不仅成为一个社区自我认同、自我管理、有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企业,而且成为社区综合管理和综合发展的有效载体,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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