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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三五”规划的背后看,崛起的地方势力必定会拥有更多发言权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 “十三五”规划备受关注。自今年5月起,国家主席习近平与18个省区一把手针对“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全国性政治舞台上,地方领导也变得日益重要了。事实上,由于建立了改革派的政权,在政治领域内产生了利益表达。中央政府和党中央最重要的职位吸纳了许多地方领导人。

这一变化(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人进入最高领导层)首先意味着经济改革导致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崛起的地方势力为中央领导人所认可。从今以后,在最高决策中,地方势力必定会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如何互动的?在“行为联邦制”的结构下,中央各省之间如何从基于私利的互惠中产生一种道德义务感?在《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一书中,我详细地讲述了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在这里,就中央—地方关系的互惠属性和大家分析、探讨。

我认为,强制、谈判和互惠调节了中国中央各省之间的互动。在中央各省之间,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权力关系。中国的等级政治结构,决定了各省必须听从于中央中央确实会使用强制的措施来获取各省的服从。不过,这二者也会通过协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并促进它们的共同利益。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互动模式都是权力关系。

中央各省也践行着基于义务的互惠。随着“行为联邦制”结构的发展,中央各省之间的互动并非都可以用强制和谈判来解释。中央各省之间的许多权力关系,包含了强制和谈判,但是它们不能单独由强制或谈判来解释。由于中央各省共存于同一个制度内,互动的许多形式产生了规范并塑造了认同,因此增强了二者之间的团结。

根据权力政治学的假设,中央从来不应该把权力下放给各省,因为放权会破坏中央的权威,甚至威胁中央的权威。但是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朱镕基总理启动了再次集权的行动之前,中央不断地在实施放权,即便它的确破坏了中央的权威。类似的,我们可以假设,各省永远不会放弃它们的权力,而且会运用它们的资源来和中央协商,甚至抵制中央的权威,来使它们的权力最大化。然而,事实要比这复杂得多。一方面,各省不断努力去获得它们认为属于它们的东西,即地方自主权和独立的权力。另一方面,它们也放弃了它们认为属于中央的一些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强制和谈判可以实现合作,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也会出现自愿的合作。那意味着,中央各省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义务和认同感。这种共同的义务和认同感,指引着行为者中的一方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将另一方的利益纳入考虑之中。

自愿的合作减少了冲突,促进了中央各省之间的团结。自愿的合作是如何发生的?两个自利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是如何产生共同义务和认同,并且还成为了一种规范,来调节中央—地方关系的?

首先,在解释这两个行为者今天如何互动时,中央—地方关系过去的实践非常重要。其次,在解释基于私利的互惠是如何产生了基于义务的互惠时,时间非常重要。此外,就结构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来说,有必要强调两个方面。首先,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中,正式的结构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由这些结构所产生的规范在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着。换句话说,过去的结构可以变成今天的规范,而今天的结构可以变成未来的规范。其次,规范一旦产生,它在一个特定的时段内有着相对的自主性,并且影响着在社会中活动的个人的选择。所有这些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意味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链接。

首先,中央政府原本创设来控制各省的制度,很可能也限制了中央政府。毫无疑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中央—地方关系制度的创设者。最初,创设这些制度来控制各省,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强制的使用,例如干部任命制度和政治运动,旨在获取省级官员的服从。此外,中央也利用各省来达到它自己的目标(例如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将权力下放给各省,是为了给省级官员提供经济主动权。在使用政治和经济手段来应对各省时,中央政府创设了不同形式的政治和经济话语体系,来使自己的行为正当化。这些话语体系,事实上为中央各省在它们的日常互动中建立起了指导方针。然而,以这些话语体系为工具,中央政府控制各省并获取各省的支持,并不必定意味着中央政府可以逃避这些观念上的限制。这是因为,中央各省在同一个结构中被社会化。久而久之,实践和话语体系的形式内化了,并通常作为规范和认同出现。

其次,中央用来获取各省支持的手段,也极有可能被各省用来限制中央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确实是由中央建立的,但是中央各省都卷入了这个过程,即使是在中央获取各省服从的时候也是如此。共同互动的过程是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中央—地方关系最初的制度得到修正,甚至被重建了,这是为了提高这些制度的效率。同时,在同一个过程中,这两个行为者将实践的形式内化,接受之前“正确”的实践作为规范,并且对这些规范产生了普遍认同。

中央各省来说,产生的结果是复杂的。对中央而言,一方面,一旦这种规范产生了,中央不仅将会失去对它们的控制,而且也受制于它们。另一方面,一旦规范产生,中央在获取省的服从时,就不总是需要诉诸强制和谈判。对各省来说,一方面,规范限制了它们的选择,即它们不能跨越这些规范所允许的界限。各省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它们担心受到惩罚,还因为通过这样做,它们可以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各省极有可能利用这些规范来使它们自己的行为正当化,同时阻止中央破坏这些规范。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解释中央各省如何行为时,中央—地方关系最初的结构是很重要的。然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依赖于这个最初结构,因为这个结构的运作同时包括了中央各省,并且在它们之间产生了规范和认同。所以,更为重要的,是去观察中央各省之间的互动是如何产生了规范和认同的。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1984)展示了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二者之间是如何达成合作的。阿克塞尔罗德的出发点是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认为,人类的动机是私利的最大化。根据其“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理论,中央各省之间的互动不得不将“未来”纳入考虑,中央不可以太过频繁地使用强制手段来剥削各省,在和各省协商时,也不能不考虑各省的利益。否则,它将会遭到各省或明或暗的反抗。类似的,各省也不能欺骗中央,在充分利用它们手中控制的资源与中央谈判时,也不能不考虑中央的利益。因此中央各省将会选择合作以促进未来博弈中的合作,进而获得利益最大化。

此外,由于中央各省在同一个结构内共存并社会化,我们可以在阿克塞尔罗德(1984)基于私利的理性人假设上更进一步。因为互动是依次发生的,极有可能因为在A时段产生的一个不令人满意的结果,使得双方极有可能不会都采取背叛策略。过去的互动所产生的规范告诉它们:A时段里做出利他行为的让步,将会在B时段得到回报。简单来说,频繁和依次的互动,在中央各省之间产生了一种道德义务感。正如基欧汉(Keohane,1986:21)指出的那样:

从长远看,基于私利的互惠,能够产生基于共同经历的信任。社会交换过程的周而复始和逐渐扩展的特点导致了这一点。即,在一段时期内,通过在特定的互惠中成功地经营,政府也许可以为扩散互惠的运作创造合适的条件。

注:摘自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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