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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在福建省长汀县,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曾是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当地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系统实现修复。从监测数据来看,截至2012年底,长汀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已经由1985年的146.2万亩下降为45.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9.8%提高到79.4%,森林蓄积量由1025万立方米提高到1289万立方米。如今,文献记载中原本寸草不生的山岭已“披上绿装”、重新焕发生机,而像“晴三天做天旱,下三天做水灾”、“山光、水浊、田瘦、人穷”等伴随几代长汀人的苦难记忆也已一去不返。因此,总结长汀在水土流失治理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根据2014—2015年两次前赴长汀调查的经历,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区居民生活能源使用方式的成功转型,是当地水土保持实践的重要经验之一。这为我们理解生活方式转型对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提供了启示。

从打破生活方式的“惯例”入手

长汀的水土流失问题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由几次大规模森林破坏事件(如新中国成立前的几次“火烧山”、“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直接促成,但长期以来当地居民对于山林资源的过度依赖性使用也不断加重了水土流失的程度。保持水土需要封山育林,从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水土涵养功能。但是,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除了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等一系列技术层面的实践外,要尽快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还必须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对山林资源的强依附关系中剥离出来。这一点突出体现在生活能源使用方面。

与我国其他很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的乡村地区一样,薪柴曾是长汀水土流失区居民日常生活(主要是做饭、烧水和供暖)中最主要的能源类型。要生活就要烧柴,要烧柴就要上山砍柴、打枝、割草,这种生活方式延续了千百年来当地“靠山吃山”的传统,即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所言的“惯例”。很显然,在水土流失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还十分脆弱的情况下,这种惯例对于当地居民行为的支配性作用影响到长汀水土保持实践能否取得成功。正是意识到这一问题,长汀县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在制定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时,针对居民的生活能源替代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探索工作,积极引导居民生活能源使用方式的“去惯例化”和“再惯例化”,顺利推动了当地生活能源结构的转型,从而有效化解了居民日常生活领域中的能源消耗需求与以水土保持为表征的生态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

推动生活用能转型的政策体系

自20世纪80年代初山林全面封禁起,在其他替代能源还不可及的情况下,价格成本相对较低的燃煤成为最优选择。为了在水土流失区推广使用燃煤(“以煤代薪”),长汀县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探索。

建立燃煤供应体系。长汀并不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为此,当地政府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几个乡镇分别成立了燃煤公司,由它们负责从外地采购调运燃煤资源。燃煤公司下设分销供应点,将外地采购的燃煤平价销售给各村村民。据村民回忆,当时煤炭公司供应的散煤十分便宜,经常几户人家联合雇拖拉机去镇里购煤,然后拉回村里再分。

提供燃煤的技术和知识支持。使用燃煤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如煤球制作)、配套设施(如煤灶)和知识基础,大多数农户最初并不具备。对此,当地政府下派技术人员挨家挨户传授煤球制作技术,帮助村民在厨房修建煤灶,普及燃煤使用的相关知识。在习得燃煤相关技术和知识后,村民们开始享受燃煤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舒适。除了燃煤比烧柴更清洁、更节省人工外,有村民意味深长地回忆称“最大的方便就是每天种地回家都能用上热水”。

实行对燃煤用户的补偿。为了鼓励更多的村民购买和使用平价煤,当地政府对燃煤用户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连续几年的时间,水土流失区的村民都会免费得到当地政府和煤炭公司联合印制的煤票,可直接折算成数量可观的燃煤。此外,如果农户参加村里或生产队组织的“治山”任务,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煤票。有村民回忆当时的情况称,每年光是村里派发和“治山”挣得的煤票换到的煤就已经烧不完了。可见,当时的燃煤补贴力度很大。

设立能源使用的监督网络和规范。针对全面封禁之后一些农户继续坚持使用薪柴作为生活能源的情况,当地政府在乡镇一级设立了水保员、在村一级聘请了护林员,他们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规范和监督村民们的能源使用。一方面,水保员和护林员会定期巡山,对上山打柴的村民进行规劝和处罚;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不定期前往农户家中对各户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有经验的水保员和护林员表示,尽管有的农户会将薪柴藏起来,但他们只要用手摸一下柴灶的锅底(测试是否有油渍)就知道该户是否近期有烧柴,然后决定是否处罚。对于上山打柴、烧柴的农户,各村的村规民约都视情节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处罚方案,这也是水保员和护林员执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迈向社会与环境的协变

在当地政府的积极动员下,其后十几年的时间里,长汀水土流失区顺利实现了家庭生活能源结构由薪柴为主向燃煤为主的初步转型。官方数据显示,截至1999年,该县已经有7200多户居民由原先烧柴改为烧煤。21世纪以来,由“以煤代柴”开启的生活能源转型仍在继续。笔者通过这两年在长汀水土流失区一些乡村的调查发现,当地的生活能源类型开始呈现多样化。很多家庭目前已经开始放弃使用煤炭而改为“烧电”,当地政府也因时制宜出台“电补”政策鼓励更多的群众使用电能,一些镇上的煤炭供应点早已乏人问津。此外,也有一部分居民家里开始使用液化气,甚至还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安装使用沼气、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不难发现,居民在能源消费领域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型,而森林系统因为不再需要承担主体能源供应的功能而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机会,涵养水土的功能也逐渐得到修复。进一步,我们可以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这一转型过程的积极影响。转型前,长汀水土流失区的人与环境关系是一种对立、紧张的状态,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烧柴)会对原本就已十分脆弱的当地生态环境形成巨大的额外压力,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转型后,居民日常生活对于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的压力被转移,对生态产生的有害影响被有效减少,人与环境的关系得以重构并开始朝一种和谐、可持续的方向演化。

长汀经验”对于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示。传统观点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人的行为失调引起的,人的行为调整则取决于个人的环境意识和素养的提高,即“态度—行为”模型。这种认识虽然没有错,但由于文化堕距的客观存在,社会层次的观念变迁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上环境态度和行为之间固有的落差,我们不仅很难获得太多具有操作性的方法启示,反而容易陷入“生态悲观主义”或倾向于支持一些“破釜沉舟”式的极端解决方案。“态度—行为”模型将环境问题过度归因于个体,容易忽视社会结构对于社会行动的限制。长汀生活能源结构转型的成功实践提示我们,适当的制度安排能够促进生活方式的转型,以一种全新的、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引领一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提供更多生活方式的选择机会,使更具可持续性的生活方式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得以传播、收获更多公众的接纳和实践,努力将原先日常生活方式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调整到最低,进而可以在不降低社会成员既有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和谐发展。

注:(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5XNH095)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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