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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身份认同与统一国家的建构

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每一个成员便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身份和角色,发挥着某种社会功能。身份认同是人们依据各种主客观因素,对自身社会身份和角色的认知、情感与期望。对于统一国家的建构而言,政治认同是最核心和最关键的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则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对某种政治身份的认同、不认同甚或抗拒,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组织选择和政治行为。一旦这种态度、立场和行为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社会政治现象,将会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产生重大影响。

一、集体身份认同及其影响因素

认同”(identity)概念源自拉丁文idem一词,意为同样、相同。包括S·弗洛伊德、E·H·埃里克森、G·H·米德、N·富特、G·P·斯通、E·涂尔干、M·韦伯、J·哈贝马斯等在内的西方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种种定义,但由于他们的学科背景和出发点不同,这些定义存在较大分歧。《现代汉语词典》对“认同”的解释是:1.认为跟自己有共同之处而感到亲切;2.承认、认可。徐贲对认同进行了三种不同的解释:1.“同一性或等同,即某种具有本质意义的,不断延续或重复的东西”;2.“确认和归属”;3.“赞同或同意”①。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可以将“认同”理解为社会主体对社会客体认可、肯定、赞同甚至欣赏,或认为彼此相同因而感到满意和亲近的心理状态与心理过程。

认同与一定的社会身份相联系便形成了身份认同,它是指社会行为体对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自我身份和他者身份所体现的社会地位、道德准则、行为规范、权责义务、功能作用等的认可、赞同、敬畏、忠诚和承诺。纳尔森·富特(Nelson Foote)对身份认同的界定是“对某一特定身份或一系列身份的占有和承诺(appropriation of and commitment to)”②。“身份认同”包含多个层次,从认同的主体性看包括个体身份认同和集体身份认同两个层面。“个体身份认同”亦称为个体“自我认知”和“自我界定”,是指作为社会单元的个人对自我身份和他者(包括个人或群体)身份内涵和特征的认同,其中前者强调的是自我身心体验,以自我为核心,常表现为个性自由或个人主义,后者强调的是他者的经验和知识,更多地体现为集体主义③。“集体身份认同”是指社会群体对自身内在规范和外在地位的认同,以及对多群体联合体的认同并自愿成为其中的一员,其中前者是该群体内聚力的基础和决定因素,是群体成员归属感的主要来源,后者则体现了该群体对“非我族类”的包容和融入,是多群体社会实现统一的基本条件(如表1所示)。

从身份认同的属性来看,它包括本原性身份认同和社会性身份认同两个方面。本原性身份认同属于人的自然身份认同,是天然给定、无法改变的,如一个人的血缘身份、时代身份、性别身份、祖籍身份等。社会性身份认同是社会行为体在彼此互动过程中所建构的认同,是后天选择的结果,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下可以改变,如文化身份、宗教身份、政治身份、行业和职业身份、等级身份等。马戎教授认为,“人们对认同的对象在程度上会出现或者强化、或者弱化的现象,或者在两者之间多次反复,甚至对某个族群的认同意识也有可能彻底消失”④(如表2所示)。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的集体身份认同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演变方向。

个体身份认同是其所属群体集体身份认同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也是其发生转变的根本诱因。个体身份认同与集体身份认同不是割裂的,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辅相成、相互建构。个体身份认同在达到相当规模和程度后便形成集体意志,表现为集体身份认同。同样,个体身份认同的变化达到相当规模和程度后,集体身份认同也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就个体而言,其个体身份认同与集体身份认同之间存在一个变量曲线。个体身份认同中的自我意识越强,对集体身份的认同就越弱(如图1所示)。在个体身份认同对集体身份认同的影响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具有巨大影响力和感召力的精英人物的身份认同。当然,集体身份认同并非个体身份认同的简单相加,而是后者的抽象、提炼、归纳和升华,属于统一的规范认同。在身份认同集体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去个性化过程,即集体身份认同对个体身份认同有一个建构和再建构的作用⑤。

代际更替在一定条件下会极大地改变个体所属集体的身份认同,从而成为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代际更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随着老一代成员退出历史舞台,在新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新一代成员的社会环境、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社会化程度、利益关切、思维方式甚至价值观念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集体身份认同的内涵、标准和目标。代际更替的代差越大,集体身份认同的变化就越明显⑥。

在社会统一体中,人们对该统一体的集体身份认同与群体数量的多寡和群体间差异的大小密切相关。一般来讲,群体的数量越多,群体间的差异越大,人们对统一体的集体身份认同也就越弱(如图2和图3所示)。

结构性差异对集体身份认同具有重大影响。受历史和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个体和群体之间在受教育程度、基本技能、职业构成、收入水平、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宗教信仰乃至语言等方面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属于结构性差异,短时间内很难消除。由此造成了他们在集体身份认同的属类和强弱程度方面的种种不同。随着这些结构性差异的扩大、减弱或消失,其集体身份认同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群体的属性和特征同样是集体身份认同的重要影响因素。人类社会中的不同群体依据其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和特征而相互区别。就其属性而言,社会群体包括血缘群体、种族群体、民族群体、地域群体、社区群体、性别群体、文化群体、政治群体、经济群体、宗教群体、行业群体、职业群体、科研学术群体、兴趣爱好群体等。就其特征而言,有的群体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完整的信仰体系、明确的追求目标、集中封闭的居住格局、对群体间交往的排斥等;有的群体则较为松散,甚至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信仰自由,目标多元,成员居住分散,对其他群体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这些不同属性和特征对社会成员的集体身份认同、该群体对待其他群体的态度,以及更大范围的集体身份认同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讲,具有极端民族宗教性且封闭聚居的群体,其成员对本群体的集体身份认同十分强烈,对其他群体则极为排斥,对更大范围的集体亦缺乏明确和自觉的认同

集体身份认同在政治化与非政治化之间有众多过渡阶段,除国家之外的非政治集体身份认同更有利于多群体社会的统一和团结。社会学研究表明,“处在纯粹的文化群体、纯粹的政治实体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是一个‘连续统’(continuum),在这条连续统的两端之间存在着无数个中间的过渡阶段。在现实社会中,每个国家内部的各个族群都处于这些过渡阶段的链条之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政策的引导和外部势力的推动,这些族群会在这个‘连续统’上向某个端点移动,它所具有的‘政治实体’的性质或者增强或者减弱”⑦。事实表明,除国家之外的群体政治化及其成员集体身份认同的政治化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强化社会冲突,甚至导致统一国家的解体,群体的非政治化及其成员集体身份认同的非政治化则有利于社会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无意识认同是集体身份认同的最佳状态。人们的集体身份认同并非时刻处于活跃状态,只有在与其他群体相遇,并体认到相互间的区别和差异时才会活跃起来。而无意识认同,即对自身的某种集体身份不持怀疑、无需追问,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认同,对集体的凝聚、团结和发展最为有利。

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对人们的集体身份认同具有引导性作用。在由众多群体组成的多元化社会中,各群体尤其是族群之间往往在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结构性差异和不平衡,这成为群体矛盾和冲突的重要诱因。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尽可能消除这种差异和不平衡,实现社会成员的平等、团结、包容以及对整个国家的集体身份认同。在这里,国家的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发挥着重要的引导性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是把社会成员当作个体性的国家公民还是把他们当作具有特殊性的一个群体来对待,对这些人集体身份认同的强化或弱化具有重大影响。

国外政治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渗透对一国国民的国家认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交往的规模空前扩大,交往的频率越来越快,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使各国的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国外政治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渗透变得更为容易。而干涉别国内政,鼓动别国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对抗和冲突,一直是西方大国或公开或隐蔽的政策和行为。这会对一些因诸种原因与主流群体和政府存在隔阂与分歧的群体或多或少产生刺激性作用,推动其与社会主体相分离的意识甚至行动,某些跨境民族和宗教活动在这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对于民族国家而言,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最重要的政治性集体身份认同。然而,这两种认同的关系在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内部极为不同。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只有在与外部发生关系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意义,其内部的民族认同已无任何实际意义因而十分淡漠。多民族国家的情形则要复杂得多。有学者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两个对立和矛盾的事物”,一方的强化则意味着另一方的弱化,因此二者存在着本质性的冲突⑧。笔者以为,这一观点未免过于简单。实际上,在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辩证关系,并非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一关系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民族的政治地位和群体规模,民族的地域分布,民族文化的属性,民族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状况和现代化水平,族际交往状况,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等最为重要。结合不同因素的影响,从不同角度观察,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民族政治地位和群体规模的视角。一般来讲,统治民族和主体民族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高度契合,其成员对本民族认同同时意味着对国家的认同,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民族和弱小民族民族认同则与国家认同存在不同程度的疏离,其成员对本民族认同的强化通常意味着对国家认同的淡化。但在特定的政治制度、政治结构和政策之下,情形有可能完全相反。例如,尽管俄罗斯族在前苏联占有主体和统治地位⑨,但由于俄罗斯民众对政府长期实施向少数民族利益倾斜的政策普遍不满,以及对苏共专权和严重腐败现象的极度失望,在苏联晚期,俄罗斯族对苏联的认同度急剧下降,从而成为苏联解体的重要推动力。而某些被统治民族和弱小民族在现代化发展与长期的族际交往和融合过程中,有可能在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甚至语言上愈来愈接近或同化于统治民族和主体民族,独立的政治意识逐步淡化甚至趋于消失,其成员在主观上宁愿被视为统治民族和主体民族的一部分。他们的民族认同主要表现在某些独特的文化符号上,因而并不会导致与国家认同的冲突,其成员对本民族认同的强化也不意味着对国家认同的淡化。例如中国的满族、苗族、壮族、保安族、土家族、白族、畲族等即是如此。

民族居住格局的视角。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疆地带,其居住格局分为聚居、散居和混居三种类型。一般而言,聚居民族,特别是分布在边疆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其民族认同要强于国家认同。这类民族的大部分成员一生极少离开居住地,对国家的认识基本上来自于对当地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认识,当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情绪时,其民族认同就会成为对抗国家认同的强大动力和依靠。处于散居和混居状态的少数民族,因与主体民族交往密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相互依靠、相互帮助,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和共识较多,一般不会产生强烈的排斥感,其民族认同与区域认同和国家认同往往能和谐兼容。

民族文化属性的视角。人类学认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此民族区别于彼民族的主要坐标,而民族文化的属性对相应民族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具有重大影响。在这方面,文化的世俗性和宗教性所产生的影响最为明显。根据不同的国家属性和民族文化属性,上述两种集体身份认同形成了几对不同的关系组合。1.在国家世俗化和民族文化世俗化的状态下,政府完全依循世俗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国家治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国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主要基于对现实利益、自身法律地位、集体尊严和生活习俗等的理性考虑,很少会出现不理智的集体狂热现象。2.在国家和民族文化均具有强烈宗教属性的状态下,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完全依循相关宗教教义进行,民众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往往根据其宗教信仰与教派归属进行选择,较少或完全不考虑现实利益问题。如果某种宗教被官方化和国家化,信仰该宗教的国民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便会高度一致,反之极易产生尖锐矛盾甚至冲突。3.在国家和主体民族世俗化而某些少数民族文化宗教化的背景下有可能出现两种局面:(1)政府实施民族差别、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从而招致被歧视和被压迫民族的强烈不满与反抗,如果这些民族的文化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这种不满和反抗就会异常激烈而难以调和,其国家认同将降至极点,民族认同成为唯一的集体身份认同。(2)尽管政府实行民族平等甚至对少数民族优惠的政策,但由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加上认识上的偏差,某些民族仍可能对政府和主体民族产生疏离甚至对抗情绪,其民族认同会成为对抗国家认同的动力,如果其文化与某种宗教相结合,这种对抗就会表现得异常激烈和持久。

民族经济状况、教育状况和现代化水平的视角。由于自然条件、生活方式和历史进程等方面的不同,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状况和现代化程度一般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在一定条件下极易成为引发族际冲突和民族与国家冲突的诱因。在此种状态下,落后民族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必然会发生矛盾。一般来讲,经济发达、受教育水平、文明程度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度也较高,反之则更倾向于认同自己所属的民族,对国家有更多的疏远感甚至排拒感。

族际交往状况的视角。族际交往是不同民族相互了解、适应、学习、影响和接近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终实现民族融合和民族消亡的唯一正确的渠道。然而,由于居住地域、语言和交通便利程度不同,心理和文化价值观不同,对外交往的需求、体验和动机不同,各民族的开放包容性和与异族交往的积极性千差万别。开放包容性较强的民族更容易同其他民族和谐相处,彼此交往频繁,族际差异逐步缩小,族际通婚更易得到认可,民众的国家认同程度更高并与各自的民族认同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美美与共。开放包容性不足甚至排他性、封闭性的民族往往视其他民族为异类,其民族认同远高于国家认同和地区认同,国家的政治整合、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往往面临巨大困难。

民族政策的视角。实践证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对国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具有重要的建构或解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民族问题甚至民族分离倾向,但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却大不相同,其结果也大相径庭,有的国家在民族矛盾大爆发中轰然解体(如前苏联、南斯拉夫等),有的则很好地保持了国家的完整统一(如美国等)。究其原因,前者的国民集体身份认同发生逆变是重要因素,即民众对民族认同急剧上升,对国家的认同则急剧下降,对保持国家统一失去了应有的动力和热情。集体身份认同的这种逆变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这些国家的民族政策。总体上讲,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大体分为四类:1.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民族隔离甚至民族灭绝政策。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中叶的美国、1910至1992年的南非、纳粹时期的德国即实行了此类政策。2.民族分权政策。依据民族标准、以民族为单元建立的联邦制和邦联制国家实行的即是典型的民族分权政策,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3.民族同化政策,包括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两种。1822年巴西独立后实行的即是这种政策。4.民族整合和一体化政策,即“在承认国家内部各族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提倡各族群相互接近与容纳,使各族群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价值标准和其他文化要素相互补充,逐渐趋向与文化的合一和同一”。墨西哥是实行民族整合政策的典型例证⑩。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相互关系来看,长期坚持前两种政策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民族认同的固化甚至强化,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始终处于一种或隐或现的矛盾中,在内外形势出现重大危机的情况下国家的统一有可能面临巨大危险。后两种政策带来的后果则是民族认同逐步弱化、淡漠甚至消失,国家认同逐步上升,国家的统一具有更为可靠的国民情感和心理保障。

除了以上视角,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还可以从诸如跨境民族问题和外部政治势力的影响等视角进行分析,但国内因素的影响无疑是决定性的。

三、关于多民族统一国家建构的思考

民族本身不是问题,民族差异也并非必然导致冲突,关键是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政策和做法(11)。在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和多元的背景下,集体身份认同尤其是集体政治身份认同对国家的统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强化和巩固各民族对统一国家的政治认同,是多民族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应遵循民族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不应为民族走向融合和消亡设置人为障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民族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规律。在社会整合与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各民族之间相互包容、相互了解、相互影响、相互接近和融合是必然趋势。政府应在尊重各民族地位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努力为民族间的自然融合创造必要条件,而不应设置种种人为的障碍,更不应刻意制造民族民族差别和民族隔阂。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运动,并实行了“注明持有人民族类别的内部护照制度”,为每个国民规定了明确的民族属性,这是“把民族类别和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12)。不仅如此,政府还有意识地创造了一系列新“民族”,不仅为其进行了正式命名,甚至为其创造了语言和文字(13)。在这一过程中,原突厥斯坦被划分为五个“民族”,苏联全体国民被划分为一百多个“民族”(14)。这使得苏联“没有成为‘民族熔炉’,而是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除了原有的职业身份、城乡身份差别之外,全体国民又以民族尺度被进一步分割,“民族自然融合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这可以被称之为‘去同化’或‘反同化’的新趋势”(15)。这种政策和做法违背了民族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给苏联的解体埋下了重大隐患。

第二,强化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而弱化民族认同,是多民族统一国家构建的情感和心理基础。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集体身份认同是做成的,而不是现成的,而政治文化是做成现代集体身份认同的关键(16)。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言,强化国民的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至关重要,为此需要政府努力创建一种有利于该认同的政治文化,即“以政治方式形成的文化”。实践证明,政治文化的引导和渲染对于国民的集体身份认同有着巨大的构建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在消除民族隔阂、弱化民族认同和强化国家认同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不仅从政治制度、法律和文化教育上确立了禁止一切民族(种族)主义言行的准则,甚至禁止一切官方的民族命名(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民族成分”的内容),“美国公民”成了最具代表性和最具权威的国民身份认同。联邦制架构也完全以历史上的行政区划而不是以民族划分为基础,而且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印第安保留地”之外,不允许任何民族独自占领一个地域,也不允许在任何地域内实行任何形式的“民族自治”(17)。这些举措有效地保证了美利坚合众国的统一与完整。与此相反,苏联则开创了“把民族原则作为联邦结构的基础”的先河,并影响了其他国家(南斯拉夫等)的联邦制度构建。这种政策和制度大大强化了各族民众原本已十分淡漠的“民族意识”,对国家的认同则不断下降。美苏之间的这一差别正是在各自政治文化(包括民族理论及基本制度)引导下形成的。

第三,“去政治化”、“去民族化”是强化多族群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重要条件。在现代语境下,民族是一个被赋予了政治意义的概念。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认为,“民族”(nation)实际上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王朝的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群体,后来在殖民地被压迫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宗主国的斗争中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基本政治诉求是寻求独立,建立属于本民族的独立国家。这与列宁的观点基本一致。列宁认为,自决权,即从统一国家中“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是每个民族最核心的政治权利,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国家民主最重要的保证(18)。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共识,罗斯福的“十四点计划”和《国际联盟盟约》都包含有相关内容,1945年民族自决原则更被写进《联合国宪章》,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为某些民族谋求独立和脱离某一国家的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成为某些大国干预别国内部事务的有力借口。与民族不同,种族(race)、族群(ethnic group)等则是非政治性概念,前者主要基于人种和遗传基因而形成,后者主要基于文化因素(价值观、象征、神话、传统习俗与仪式等)而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二者的诉求均不包含政治内容,更无寻求政治自决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某些国家(如美国)一直拒绝在国内使用“民族”这一概念,而以种族和族群来指称“民族性”群体。历史地看,族群交往的大趋势“只能是相互融合而不是进一步分化,是族群成员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化’而不是‘清晰化’”(19),“民族化”则使各族群成员之间的族群意识边界、人口边界、地理行政边界和法律适用程度边界由模糊变得清晰,加剧了社会的分化。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去政治化”、“去民族化”是强化多族群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心理和情感条件。

第四,“去领土化”并鼓励各族民众跨地域流动和族际交往是实现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领土是主权国家最核心的构成要件,也是民族获取政治独立的必要前提。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分布的“领土化”是国家统一的重大隐患。一般来讲,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居住格局有两种模式,即“混杂居住模式”和“隔离居住模式”。前者是指各族成员比较均衡地混杂居住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后者是指不同民族成员居住相对分离,本族成员居住相对集中,形成居住地域彼此隔离、界限清楚的各民族聚居区,从而使民族分布具有“领土化”性质。历史上,美国和苏联是这两种格局的典型代表,其结果也完全不同。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制定了打破族群居住格局隔离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有黑人有意入住(租房或购房)白人聚居区,白人房主不得拒绝,否则将面临高额罚金。不仅如此,政府还鼓励黑人到白人街区购房或租房,并给予免税或其他优惠。同时,还对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制定了严厉制裁的法令。研究表明,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各种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种族之间的“分离指数”明显下降。与之相反,苏联则开了民族“领土化”的先河,“中央政府为每个族群划定了以该族命名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区等明确的‘自治地域’……原本在很大程度上以经济活动和行业为特点的群体,开始被固着在‘自己的领土’之上”。“正是‘民族化’政策和民族‘领土化’的制度,使苏联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相比之下,各族民众心目中的国家意识和对于苏联的认同却在持续削弱”(20),这成为促使苏联解体的强大心理动力。

第五,以地区而非民族为单元实施优惠政策有利于强化国民的国家意识和公民身份认同。受历史上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长期歧视、剥削和压迫的影响,不同民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上普遍存在着明显差异,少数民族往往要落后于主体民族。因此,尽管当代世界各国在法律上均废除了民族(种族)歧视政策,建立了民族(种族)平等的政治制度,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要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的主张。为此他建议,除了建立一系列保障民族平等的政治法律制度外,还必须使过去的“压迫民族即大民族”放弃一些权利,“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21)。这意味着,应当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一些高于和多于大民族的“特权”。基于这种认识,包括前苏联和中国在内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均实行了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22)。应当承认,在一定时期内,这一政策大大促进了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对于增进少数民族的国家情感和认同、改善族际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代际更替、人口流动、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经济文化水平的逐步接近以及各族内部社会分层的加剧,这一政策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出来。1.民族优惠政策使被优惠的“族群身份”本身“成为一种特殊‘含金量’并且还是可以遗传的‘社会资本’”。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出生决定论”,对于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的民族成员而言在客观上是一种歧视,必然会引起他们的不满。在苏联时期,俄罗斯族民众对这一政策十分怨恨,认为他们被当成了少数民族的“奶牛”,同时在各加盟共和国内部又是被歧视的“二等公民”。叶利钦恰恰“利用了俄罗斯人对苏联民族政策的普遍不满情绪,在1990年6月的俄罗斯议会率先通过了把俄罗斯联邦变成独立主权国家的《主权宣言》,正是这一事件‘改变了遍及所有共和国的民族主义冲动的性质’”(23)。2.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不再将优惠政策提供的利益看作是政府的优待,而视为其应有的“自然权利”,因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依赖感甚至不满足感。在这种认识支配下,他们的要求往往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极易产生对国家和主体民族的不满甚至愤恨。3.在利益驱动下,少数族群成员的“民族成分”得以巩固和加强,其向大族群的融合则遭到迟滞。同样受利益的驱动,许多大族群的成员千方百计地试图为自己或子女变更民族身份,从而获得政策带来的好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曾有上百万人为此更改了自己的“民族成分”。康奎斯特将此种现象称之为“逆向民族成分再确定”。4.民族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强使某些具体个人承担起调整民族关系这一宏观目标所付出的代价,不利于各族成员之间的日常交往和感情联络(24)。美国学者霍洛维茨研究了各国实行族群优惠政策的短期效果,认为“代价高于收益”。

实际上,包括前苏联和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中央政府实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过程中,大批主体民族成员迁居到少数民族聚居区,而许多少数民族成员也迁移到比较发达的主体民族地区学习和就业。中国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更为这种双向互动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就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来看,国民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地区差异而非民族差异,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民族成员所享受的资源比居住在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员所享受的要少得多。因此,优惠政策应逐步由民族优惠过渡到地区优惠,对落后地区实行一定的利益倾斜,使这些地区的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到同等待遇。这不仅可以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能够有效地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对立,强化国民的国家意识和公民身份认同

民族问题是关系多民族国家统一的重大问题,而国民倾向于民族意识和民族身份认同还是国家意识和公民身份认同,则是决定民族关系走向的重要情感心理因素。因此,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尽可能强化国民的国家意识和公民身份认同,弱化民族意识和民族身份认同,是多民族国家应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徐贲:《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

②王莹:《身份认同与身份建构研究评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③[澳]约翰·特纳等著:《自我归类论》,杨宜音、王兵、林含章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7、46、47页。

④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0页。

⑤[澳]约翰·特纳等著:《自我归类论》,第19、53页。

⑥“代际更替”是社会学、人口学分析社会结构、社会矛盾演变的一个重要视角。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地和民主改革,长期受压迫和剥削的普通民众得到了解放和土地,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心存感激,对其具有强烈的政治认同。但在两三代之后,其子孙们对祖辈受压迫的事实逐渐淡忘,对中央政府的传统感情日益淡漠,其价值观和利益追求等也已完全不同,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激励,这种认同就有可能逐步淡化。

⑦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第576页。

⑧朱军:《浅析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084621.htm.

⑨1983年,苏联总人口中俄罗斯族占52.4%,各少数民族占47.6%。1972年,俄罗斯人在苏共中央政治局中的比例达62.5%。见张建华、李朋:《苏联时期俄罗斯民族的特殊地位与“俄罗斯中心论”》,《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3期。

⑩靳薇:《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及其影响》,《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

(11)纳日碧力戈:《以名辅实和以实正名:中国民族问题的“非问题处理”》,《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3期。

(12)[美]罗伯特·康奎斯特主编:《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刘靖北、刘振前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9页。

(13)在沙皇时代,一百多个民族中只有19个民族有文字,其余数十个民族仅有口头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苏维埃国家曾先后为52种少数民族语言创造了文字。见赵常庆、陈联璧、董晓阳:《苏联民族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85页。

(14)[俄]瓦列里·季什科夫:《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炽热的头脑》,姜德顺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9~60页。有学者认为,突厥斯坦被划分为五个民族“是在办公室里构思和决定的”(王志娟:《现代中亚:民族国家的组建》,载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民族和当代民族分立主义》,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页)。斯大林曾自豪地宣称:“谁能想到过去的沙皇俄国是一个至少有50个民族民族集团的国家呢?可是十月革命打断了旧的锁链,把许多被遗忘了的民族和部族推上舞台,给了他们新的生活和新的发展。”(斯大林:《论东方民族大学的政治任务》,《斯大林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19页)

(15)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1期,2010年8月。

(16)童世骏:《政治文化和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编:《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第1辑,2000年。

(17)贺金瑞、燕继荣:《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8)马风书:《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3期。

(19)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第518页。

(20)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1期,2010年8月。

(21)列宁:《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续)》,《列宁选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631~634页。

(22)有关前苏联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见马风书:《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3期。

(23)[美]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曹荣湘、孟鸣歧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0页。

(24)例如,由于中国实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的制度,同在一个班读书的不同民族的学生高考结果却大相径庭,即使少数民族学生的考试成绩大大低于汉族学生,结果也可能是前者录取,后者落榜。在高考结果直接影响个人前途命运的现实背景下,这难免会令汉族学生产生怨恨情绪,而这种情绪必然会感染到其家长、亲友和邻居。见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第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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