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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的归社会

2011日12月1日,广东东莞市“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获准注册正式成立。苏仕日/CFP

  尽管距2012年7月1日有三个多月,届时广东省方才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但广东省各地为社会组织开绿灯的实验早已陆续先行。

  2012年1月1日起,广州市的各种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最早至八年前,深圳市已在全国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这是一场被寄予厚望的改革。为社会组织“松绑”,是广东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的第一步。

创新之举

  2011年11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刚刚做完《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起草说明,广州市民政局就迫不及待地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轻登记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方面,均突破了原有规章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指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由其授权的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一批社会组织面临登记难。

  《通知》中则明确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通知》还立意打破社会组织垄断的格局。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通知》则规定:“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在会员数量上,《通知》对广州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进行了“优惠”:“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不够50个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

  《通知》还允许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这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是禁止的。

  这些突破性的举措,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亦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对此评论:“这意味着社会建设的开放,也意味着在改革开放前沿启动了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这可以与经济领域几十年前的放权相媲美。”

  在登记程序上,《通知》取消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审批环节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预先核准环节。在申请成立登记时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或验资报告有困难的,均可暂缓60日提交。登记审批时限,则从60日缩短至20日。

渐进式改革

  这并不是一场毫无征兆的改革。

  早在2004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实行行业协会直接登记。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甚至认为,改革可以追溯到1994年,“1994年开始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改革奠定了基础”。据财新记者了解,当时民政部没有出面制止,默许了深圳的改革。

  此后,2006年,广州市的行业协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就已经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2008年,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单一的行业协会扩展到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在当时,这被称做“无主管登记”,在事实上绕开了现有的社团登记需业务审核及登记审核的双重管理的规定。当时作为民政部常务副部长的李立国,已在非正式场合表态要“支持改革”。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于2009年获得国务院批复。民政部此后曾派人到深圳调研,并提出由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文字协议,允许深圳先试先行,开展民政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其中即提出要鼓励深圳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体制。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政府和民政部签署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是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之后,深圳市签署的第一个实施协议。

  2011年初,深圳壹基金的落地,即被纳入“先行先试”的范畴。当时,公益机构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公开透露,因没有“身份证”,壹基金恐将中断。此后因深圳主动邀请,壹基金转而尝试在深圳落户,递交材料申请在民政局直接登记。2011年初,时任深圳市民政局长、现任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的刘润华告诉财新记者,他就此与民政部长李立国多次沟通,均获得支持。

  2011年1月11日下午1时许,“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市民中心正式宣布成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深圳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了645家。

  与深圳市同步,2008年广州市对已在社区开展活动、社区群众参与面广、具有群众基础,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文体娱乐类社会组织试行备案管理。

  此后,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精神,又逐步将科技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服务类、经贸类社会组织和地市级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改革试点。

  2010年,广州市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仅保留了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教育、医疗、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权,取消了大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权,改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办理审批。

  这一系列的改革和试点,为2011年11月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积累了经验,也使得广州市本次率先试水而在当地波澜不惊。

社会组织放权

  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只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第一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说,“改革的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向社会还权,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

  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广东省的目标是:至2015年,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事实上,早2010年起,广州、珠海等城市已开始探索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2010年,广州市首次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50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  2010年9月15日,珠海市政府召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会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转移、稳步推进”原则,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正式与21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政府职能转移协议,将23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都采取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事项的转移。

  2011年7月,珠海市政府就颁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2011年9月,珠海市9个协会及社会组织现场与政府3个职能部门签约,珠海市32项政府职能正式转移给了9家社会组织

  2011年11月22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全省深化体制改革会议上特别强调,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交给他们去做”。

  王长胜谈到改革的原因时表示,“在计划经济情况下政府是全能类的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社会成员活动方式也趋向多元化,面对众多社会利益主体、繁杂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需求,有些地方就显得力不从心。”

  2011年,在潮州事件、新塘事件、乌坎事件等突发性群体事件面前,广东省各级政府确实也有“力不从心”之感。

  乌坎事件后,汪洋曾经批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则称,“要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  王长胜表示,社会组织来源于群众,它可以发挥群众的自治建设,积极有效提供一些功能物资,缓解社会需求,比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一些城乡的社区基层组织,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闲散力量,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服务,协调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益的分配,既可以增加社会的和谐,同时也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位。各类社会组织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也可以架设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这样可以加大社会参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另外,他强调社会组织更可预先察觉潜在社会矛盾,可直接向政府反映合理诉求,由此调整各方力量,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就可以推动社会的管理和建设。

  2012年2月27日,广东省第一次社会工作会议提出,今年3月底之前将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6月底之前出台省级的第一批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和首批具有承接政府职能、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今年上半年,广东将公布《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建立由独立第三方负责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主要标准。

  这一简政放权的新制度,被视为政府继经济改革之后的二次“瘦身”。广东省一级政府今年就将把130多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深圳市也向社会转移职能100多项。相关部门已草拟了《广东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思路。

  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更要求各地立下军令状,务必保证各级社工委干部在3月底前全部到位。广东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市、县三级全面设立社会工作机构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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