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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社的教训可为NGO镜鉴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作为面对穷人的小额公益性金融信贷,早为人熟知。而在中国大陆,最早仿效格莱珉银行的是社科院创办的实验项目———扶贫社(全称是扶贫经济合作社),由杜晓山及其团队运作。在辛苦支撑二十年后,扶贫社最近终于退出这一行当。

 

扶贫社目前已经并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将获得全新的运营架构,它所遇到的所有问题都会得到针对性解决。但这并不代表扶贫社的经验不值得借鉴,恰恰相反,扶贫社在长达二十年的实验中,在机构身份上未能坚持N G O属性,致使陷入了越来越深的“国情”中。

 

扶贫社在成立当初,带有学术实验室的功能,社科院人手紧张,加之当时的N G O氛围相当淡薄,这一系列的原因将扶贫社推向了非独立的境地。它选择了当地的扶贫办作为在当地运作的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扶贫社的N G O身份,噩梦就此开始。

 

扶贫社的生命力,就是小额贷款的可循环,带动贫困人口获得自立能力,从而推动信贷项目在不同地区的转移。但在一些扶贫社的分支机构,复贷率达到了90%以上,这等于宣布信贷金的失败式沉淀。另外,扶贫社失去对信贷资金的控制,项目运管在盲区骤增。

 

这些足以危及扶贫社生存的弊病,来源于它的合作方。在当地扶贫办看来,扶贫社就是一个相当于“小金库”属性的东西,因而,不仅县委领导可以干涉贷款发放,甚至出现扶贫社分社负责人侵吞贷款,或将贷款套出转为高利贷的恶劣情况,扶贫社完全失控。

 

扶贫社与扶贫办的“结合”,在失去了N G O强势主导的规程后,两者的关系逆转,前弱后强,扶贫社沦为扶贫办的募款前端,已经造成整个项目的倾斜。杜晓山深知这种被动局面的后果,四年前开始与扶贫基金会联系“解套”事宜,终于在四年后全身而退。

 

对其他N G O来讲,扶贫社在县域公益场合下的挫败,可以作为镜鉴。其实道理很简单,不能丧失N G O的独立性,如果出现这样的苗头,最明智的办法是尽快切割。扶贫社二十多年间,本有自行解套的机会,但一再错失,造成项目的最终沦陷,实在可惜。

 

N G O与政府的跨界合作,在时下经常遇到,其实也不必谈虎色变。但前提是N G O树立项目主导的架构,掌握主动。同样是与扶贫办合作,中国扶贫基金会几年前成功运作了曹德旺的2亿元扶贫善款项目,并没有被官方陋习侵袭,这从另外一个方向佐证了N G O的立足根本。

 

扶贫社的失利,主要是因为它在管理上的错配,从而导致项目的无可挽回的流失。但是,并不能否定小额信贷的这一金融模式。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接收扶贫社后,定下“年服务覆盖人口100万、发放贷款总额100亿”的目标,也是基于此一金融扶贫的先进性。

 

公益性质的金融扶贫,一直是高段位的公益类型,在走过了早期的实验阶段后,特别需要能力兼顾掌握金融与公益精髓的机构来操持。通过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创造性地改造扶贫社,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其与扶贫办彻底撇清关系,变成正向的公益资源。

 

不管是扶贫会的挫折还是新生,都值得同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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