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要公开到哪一步才够? 嫣然基金5000万善款流向成焦点

这几天的李亚鹏,遭受了自草根到官方的“全面围剿”,爆料人周筱赟继质疑他“敛财”、“诈捐”后,再指嫣然天使基金侵吞明星和企业的5000多万元捐款,白岩松在央视新闻频道的《新闻周刊》栏目中质疑李亚鹏不公开慈善账目的做法,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司长詹成付也在一次座谈中要求嫣然天使基金信息应当公开到位,公众有质疑说明公开不够。

 

2月26日,凤凰公益主办的“正益论”沙龙,邀请了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打出的主题是“嫣然医院,天使缘何折翼”。

 

这样一个话题立即吸引了公益领域、媒体和公众的目光,不出意料,在场座无虚席,大家都想听听几位专家要怎样剖析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及嫣然天使基金的是与非。

 

聚焦大额善款流向

 

元旦刚过,网络报料人周筱赟再次连续发文,揭批嫣然基金涉嫌“利益输送”、“公益敛财”。这是继中华儿慈会、红会社监委、书院中国基金会等之后,周筱赟对中国公益组织的再次密集开火,矛头直指李亚鹏

 

1月21日,嫣然天使基金网站贴出了《嫣然天使基金致所有捐赠人的一封信》,以此作为对“落魄书生”周筱赟实名举报的回应。这也是除微博李亚鹏零星回应以及1月6日嫣然正式发布官方声明外,嫣然天使基金至今最完备的一次回应。

 

在这封公开信中,嫣然天使基金认为“(周筱赟攻击嫣然的言论)有大量伪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实、曲解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并针对周的质疑予以了正面回应。

 

其中对周所计算得出的单例唇腭裂手术费用高达9.9万元一项,认为计算“简单粗暴”、“误导公众”,因为嫣然年度总支出中,事实上有5322万元资金,定向用于了嫣然医院建设;嫣然天使基金成立7年来,所负责全额救助的唇腭裂手术,平均救助成本不超过4500元;此外,嫣然天使基金是挂靠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下属专项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未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布机构年度报告,机构相关审计,一并包括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中;以及嫣然医院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与捐资人李亚鹏无关,是社会资产,根本不存在“动用善款建私人医院一说”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所公布的2010-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财务附注中,对嫣然天使医院的三笔拨款,均记录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一栏,分别为900万、700万和4170多万,总计5700多万元,前两项划拨给了一家中恒建医疗有限公司,最后一项是直接拨给了嫣然医院。

 

事实上,以整形美容为业的民营医院伊美尔医院,一直是嫣然医院的重要合伙举办者。2012年7月,嫣然医院作为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医院开业,李亚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伊美尔医院从2006年起,就一直是嫣然天使基金和后来嫣然医院的重要支持伙伴,“筹建嫣然医院时,又出资300万元,成为共同发起人”。在北京市卫生局对嫣然医院建设批示的相关文件上,也表明嫣然医院注册资金3000万元,由李亚鹏、王菲、唐越、汪永安、李斌作为创始人联合发起。其中,汪永安和李斌分别为伊美尔集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从2009年起,我们每年都在官网公布了年度审计报告,其中2012年对嫣然医院的大额资助,也都列出来了,不知道爆料人周筱赟为什么视而不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在26日的研讨会现场发问。

 

刘选国说,在嫣然医院建设过程中,红基会已经两次对拨付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在建设款项已全部拨付完,正准备进入嫣然医院5300多万元建设的最后审计。“我们对嫣然天使基金的监管是到位的。”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金锦萍对嫣然事件也表示不赞成搞“有罪推定”,她说:“如果我们想对某个组织发难的话,一定要找到这个组织确有这样行为的一些证据才行,否则就是有罪推定,这是不公平的。”

 

“没有公布更多义务”

 

2月22日晚,央视《新闻周刊》中,白岩松关注并点评了李亚鹏嫣然基金5000多万善款去哪儿”,希望借此进一步推动嫣然天使基金的善款流向透明公开。

 

此前,李亚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从法理上讲,我们没有公布更多的义务,现在我们公布的程度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因为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至于向社会公开,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

 

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一句“没有公布更多的义务”,公众纷纷将不满指向李亚鹏

 

“善款为何成了‘个人隐私’?”2月16日,周筱赟发微博认为,根据《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慈善组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接受捐赠信息,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

 

显然,争执双方分别引证了不同的法律条款。

 

在26日的“正益论”论坛上,这个现象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

 

“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政府规章,要求公开程度较高,而法律效力较强的行政法规,要求社会信息公开程度低一些,几个条规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这是制度本身导致的。”金锦萍表示,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来看,李亚鹏认为嫣然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定程度可以理解”。

 

嫣然医院作为一家民非组织,与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2014年1月1日才施行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而与嫣然基金相关的,则是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颁行)、民政部发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05年颁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非组织和专项基金所承担的社会公开要求度是不同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在解释完嫣然审计情况后称,近几年,红基会的社会信息披露一直走在国内前列,几次获福布斯排行榜公募基金第一名,在政府部门没有对专项基金审计作出硬性规定的情形下,也连续几年主动做到了这一点,“问题是,要公开到哪一步才够?”刘选国问。

 

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介绍,目前中国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有三重管理,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一是行业自律,一是机构内部自律。“从法律法规要求看,国内对慈善机构透明度的要求全世界最高,此外国内慈善机构整体透明度又相当低,以100分计,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得分大约33分,基金会是50多分。”慈善机构负责人要有全部公开透明的勇气,但“如果捐款人要求不披露,这个权利是要尊重的”。

 

而未来在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立法方面,金锦萍建议,一定要注意区分慈善组织的强制性信息公开和自愿性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公共性强弱导致信息公开要求不同,以及慈善组织内的可公开信息与不得公开信息的界定。

 

另外,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委托派出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已经进驻红基会,对嫣然天使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而相关审计结果,最快要到3月份出来。

 

(据公开资料整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善款  善款词条  嫣然  嫣然词条  流向  流向词条  公开  公开词条  基金  基金词条  
公益

 GGF中国•信息沟通简报2012...

 GGF信息沟通简报是为了促进GGF各合作伙伴和所资助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学习网络,同时也有助于GGF了解机构所需、及时调整资助策略。简报暂时仅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