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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 仍有规划限制

北京市将推新政助力社会力量办医。但有关专家表示,具体执行层面仍有待突破。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办法有两大亮点:调整和下放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缩短医疗机构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

 

新办法在2010年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相比此前,新办法指出,北京市内100张床以下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将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同时,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时,对于正式受理的材料,卫生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最长可将许可决定时限延长至45日。

 

此外,办法指出,北京市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简化审批程序

 

新医改以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说法频繁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 “十二五”规划相关文件中称,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但这些都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指导”,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告诉财新记者,“这次北京的具体办法就是要真正去落实它”。

 

例如,“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将有利于简便审批流程”,刘国恩表示,“同时,对于基层来说,社会资本办医将带动基层经济发展、医疗服务市场发展,因此更有动力新增医疗机构”。

 

规划限制仍待突破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同时,北京市卫计委强调,社会资本办医要符合区域医疗资源规划。

 

实际上,即便在前述十分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国务院“十二五”规划当中,也划定了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限制。即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

 

对此,刘国恩认为,“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僵化地考虑区域规划会使得人为影响因素比较大,影响社会办医的准入”。

 

如微博名人“急诊室女超人”于莺,就在去年辞去了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医生的职务,决心创办自己的诊所。于莺此前“单干”超过半年,长时间难以拿到开诊所的执照。

 

她曾告诉财新记者,诊所布局的行政规划是她遇到的最大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她发现北京市中心给予个体诊所的规划空间特别小,不少地区都答复她“2014年度在市中心没有诊所规划,你可以到五环外面找一找”。而于莺自述在台北考察时,却看到几乎每条街都有个体诊所的存在。

 

“强调在新增非公医疗机构时要符合区域规划是不合理的”,刘国恩对财新记者表示,政府应厘清自身职能,主要对医疗机构的办医资质进行把关,“至于在哪儿办、办什么、何时办应当由社会力量自主决定”。

 

“政府应当做的是限制公立医院数量,大力发展民营医院,政府要做的是补充市场的死角,而不应与民争利”,刘国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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