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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需要四重援助体系

2014年5月份,随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赴淮河流域进行了采访和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如何尽快创建“污染受害者援助体系”,成为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话题。全国各地无处不在的“污染受害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时的牺牲品,他们遭受的诸多代价不应当由他们来承担。相关专家建议,政府应当尽快在法律援助、医疗援助、人道援助、科学援助四大方面,建设好强大的网络和体系。

 

 

人道援助体系:清洁饮水救助

 

在河南周口市沈丘县,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从2003年起就开始帮助饮水困难导致疾病多发的村庄建设“生物净水装置”。这装置是由一个发明人“捐赠”给他们的,他们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技术已经基本成熟。截止到2014年5月份,“淮河卫士”已经在沈丘县安装了30套清洁饮水装置,保障了30个村庄的村民的饮用水安全。

 

淮河卫士”负责人霍岱珊介绍说,淮河经过长时间的治理,近来水质有所改善,但过去长年积累下来的污染,导致两岸的地下水和地表水都无法饮用。虽然河南省曾经出台了“深水井饮用水”项目,但深水井也仍旧含有诸多的污染物,饮用并不安全。“生物净水装置”最低造价为5万元,可为一个500人的村庄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村庄如果更大,建设更多的装置就可。

 

目前,这30座生物饮用水装置的建设费用,没有得到过政府财政的任何支持,都是由“淮河卫士”通过各种公益项目募捐而得。村民不必支付一分钱,只需要建设好一支村庄饮水管理委员会。但仅沈丘县,饮水不安全的村庄就成百上千个,以“淮河卫士”一个小组织的能力,根本无法响应公众的需求。虽然霍岱珊多方奔走,但水利部等部门下发的一些水安全改造资金,无法吸收这种廉价而实用的技术,不知何故。

 

饮水不安全只是“污染受害者”的一个方面,饮水不安全也不仅仅在淮河流域发生。江苏连云港最近十年来,建设了四五个化工园区,持续而高强度的污染排放导致近海生态系统崩溃,导致当地大量居民饮水严重不安全。记者在燕尾镇的“临港产业园区”采访时,发现当地居民长时间只能依靠购买桶装水生活。为此,江苏省环保厅也表示,除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揭露、处罚和监管,还需要考虑对居民发放饮水补贴、安装合适的清洁饮水装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资源法分会副主任苏晓林表示:“在这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技术是最关键的。有些技术昂贵而不实用,有些技术不成熟而无法推广。对技术是否适用进行精心的调研,是清洁饮水救助中的关键。”

 

而对于广泛发生的雾霾,一些公众发出了要求发放“雾霾补贴”的建议。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研究员赵亮表示,公众的呼吸权遭遇有毒有害的空气侵犯,显然,有必要对受害的公众发放一定程度的伤害补贴。当地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当地的环境质量受损,当地的政府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要承担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责任”。

 

 

医疗救助:砷中毒患者等人的呼声

 

在湖南石门县,由于在开发雄黄矿时,大量的砷排放到当地的环境中,导致数千名群众持续遭受砷污染。在贵州万山地区,开发汞矿时,汞污染也让当地群众痛苦不堪。而在江西的乐平县,德兴铜矿多年来开采导致的重金属污染让当地的戴村数千亩土地无法种植,大量村民患上了原因不明的疑难杂症,不少人在很年轻时就失去了生命。

 

淮河两岸也是如此。“淮河卫士”霍岱珊从1998年起就持续考察和记录淮河污染和两岸村民遭受污染后的诸多劫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功焕研究员经过近十五年的研究,在2013年推出了报告,证实淮河流域的水污染与当地村民的健康受损存在直接的关联。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说,所有这些因为污染导致的身体病变的“环境难民”,本质上是因为我国过去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不重视环境保护导致。一个家庭一个人生病,整个家庭就可能被摧毁;一个村庄有多人生病,这个村庄就丧失了希望。霍岱珊甚至记录到了这么一个案例,淮河边村庄一个居民得了癌症死去之后,他八岁的儿子也查出得了癌症。

 

王灿发说:“政府应当尽快建立污染受害者医疗援助体系,像对结核病、艾滋病等一样,给予相对良好的医疗待遇。具体的办法有多种,比如成立污染受害者援助超级基金,吸收有诚意的第三方公益组织参与,援助过程由社会全程监督。”

 

 

法律援助:“污染受害者”至今立案无门

 

王灿发所在的“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要从法律方面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护权益。该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参与了数百起的污染受害者案例援助。最大的感受就是,立案困难。“几乎中国所有的法院,一听说是环境污染受害者要来递诉状,马上就关紧了大门。”

黑龙江齐齐哈尔化工厂污染了当地村庄数百亩土地,当地村民从十年前就到法院要求立案,但法院到今天仍旧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2月份,石家庄市民李贵欣试图状告石家庄环保局,但石家庄的各级法院不仅坚决不给立案,还启动了“铜墙铁壁式的防守反击”——2014年3月16日,在召开“石家庄律师工作会议时”,明确要求所有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都是“敏感案件”,必须经过司法局的审批。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从事环境权益维护案件工作达十五年之年。他感受最深的也是法院对污染受害者的各种“提防”:“你到法院立案庭去递诉状,他立案,会通知你,不立案,也应当通知你,并给予书面理由。但现在的法院,一听说是环境案件,不立案也不给理由,百般推脱。这其中的原因也明白,就是担心立案之后,当地污染型政府和污染型企业无法应对公众的法律诉求。可是,如果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这些人必将成为社会冲突的隐患,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很多时候,公众并不是要求多么高的赔偿,而是要求得到基本的尊重,要求污染企业加强治理,要求政府真正重视环境保护。”

 

 

科学援助:及时防范更多的环境风险

 

近年来,关于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引发了诸多的公众抗议。而公众会起来抗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垃圾焚烧厂的“污染风险”完全不确定。而我国的科学研究者,几乎没有一个人持续对垃圾焚烧厂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过彻底的研究,无法给出真实有效的证据。

 

公众得到的更多的是负面的消息。江苏南通的海安市,一个生活在垃圾焚烧厂不到200米的居民,生出的孩子得了脑瘫。医学上证明他的疾病与这家焚烧厂当时粗放的排放可能存在直接相关。而在武汉汉阳的锅顶山,一个从2008年就非法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厂,导致两边的居民得了严重的呼吸道方面的疾病。一个居民的儿子才9岁,已经做了6次呼吸道方面的手术。

 

而在深圳龙岗,垃圾焚烧厂排放的臭味和其他污染物让当地数万人的小区不堪忍受。北京大学医学部环境健康教授潘小川表示:“我国应当尽早启动环境污染与公众健康关系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污染排放物,寻找不同的研究项目点。研究过程中,医生、环保专家、疾病预防专家、监测技术专家等必须联合作战。同时,我们也应当启动污染物排放与当地环境本底值变迁的持续研究,这样日积月累,才可能给出一些相对可信的证据。相关或者不相关,有影响或者没影响,都才可能得到科学界的支持。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

 

在“淮河卫士”霍岱珊的办公室里,放着两个“赊来的水族箱”。里面养着他从淮河里捕捞上来的鱼,有鲫鱼、鲤鱼、泥鳅、鲇鱼、乌鱼等,这些鱼虾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身体扭曲,患有各种残疾。霍岱珊说:“以前我只用大铁盆来养着,养几天就死了,成百上千条都这样死了,无法进行更精细的观察。水族箱让这些鱼可以活得更长久一些。我总在想,要想证明污染与人类的关系,用鱼类来做‘小白鼠’可能是比较好的实验品。想像一下,这些生下来就身体残疾患有各种怪病的鱼,能活一两斤重,一定是生命的奇迹,他们活着一条,至少代表着几万条的生命。他们身上患有的疾病,用来对照人类的疾病,可能是比较理想的参考。其实,淮河两岸的人们,也完全可以当污染与健康科学研究的志愿者,几十年来,他们和鱼一样,遭受了太多太多的灾难。如果有科学家想做这方面的工作,我愿意配合他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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