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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李银河两日连发博文 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志父亲致信千名人大代表  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

       全国人大和政政“两会”召开在即。2月26日,来自江西的同志父亲林贤志致信1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他们能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上关注“同性婚姻合法化”议题。在信中,林贤志附上了自己耗时一年,经过多次修改的《加快推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稿》。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高度评价同志家长的行动,称:“这个社会特别需要积极的行动者,因为我们面对的保守力量依然很强大”。

 

       希望同性恋孩子拥有平等的婚姻权

       来自江西赣州的林贤志,今年61岁,退休前曾在政府机关工作。2011年,他的儿子小涛向家人“出柜”(指同性恋者公开性倾向),林贤志感到非常困惑,几经周折,多方咨询,在参加了同性恋亲友恳谈会,并与别的家长建立联系后,他明白了“性倾向”不是疾病。而面子问题,是他接纳孩子性倾向后难以逾越的障碍,“当时全家人商量,孩子同性恋倾向的事,不向家人之外的任何人说起”。

       抱着多了解同志知识的心态,林贤志多次参加了同志及同志亲友之间的交流活动,并成为活跃的志愿者,在社群中被称为“小涛爸爸”。在与年青同志们的接触中,他发现有些同性伴侣已共同生活超过10年,他们相互照应,相亲相爱,却不能在另一伴生病需要手术时合法签字。很多同性恋者的家长,对此颇为担心,一位同志母亲告诉林贤志,自己时常感到焦虑,因为孩子不能合法结婚,“生病手术签字、继承伴侣财产、甚至买房等各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林贤志的儿子小涛与伴侣共同生活了三年多,“他们与异性恋夫妻没有任何区别,我们两家大人也都非常接受,平时还会像‘亲家’一样来往,但是孩子不能合法结婚,这是不公平的”,作为父亲,林贤志希望儿子和伴侣之间能够相互扶持,幸福和谐。

 

       这是5000万个家庭要面对的问题

       随着对同性恋议题的了解,林贤志发现,这并非是他一家遇到的问题。按照社会学常识,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3-5%,照此推算,中国约有5000万同性恋者,按照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只能一男一女结合,那么这些人都将被排斥在婚姻殿堂之外。这让他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他儿子遇到的问题,也是5000万同性恋者面临的共同问题,更是5000万个家庭面临的问题。

       因为曾有几十年的机关工作经验,又善于文字工作,林贤志觉得作为同志家长,自己应当做些什么。

       2014年初,他开始着手起草《加快推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稿》,为此他查阅国内外超过500万字的相关资料,咨询了多位法律专家,还参加了一次两岸四地与性倾向相关的立法讨论。经过多达10余次的修改,最终定稿了《关于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加快推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两会前夕,在20多位志愿者的帮助下,寄给了1000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供他们参考。林贤志说,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两会代表与他联系。

 

       李银河:家长的行动很有意义

       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家长的行动“很棒”,中国特别需要这样的行动,保守的力量在中国依然很强大,对同性恋等议题还有很多政治不正确的观点,甚至攻击。

       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阿强认为,“小涛爸爸”的行动极具示范效应,显示出同志家长正从过去阻碍同性恋者获得平等生活的力量,转变为支持同性恋人群获得平等权利的重要推动力。在中国,同性恋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向家人出柜的问题,很多家长极力“反对”,甚至要倾家荡产“矫正”孩子的性倾向,造成严重的亲子冲突。“在今年春节期间,同性恋亲友会收到300多位同性恋者的求助,大多因为‘出柜’后,家长不接纳。而同志家长起草的这份同性婚姻立法建议,将会让很多同性恋者的家长意识到,家长不应当成为社会歧视同性恋子女的帮凶,而应当成为争取子女平等权利的行动者。”阿强说,“孩子的性倾向无法改变,能改变的只有家长的态度。”

 

 

       应当取消聚众淫乱罪而不是扩大其适用范围

       今年两会,有一位政协委员建议对男同性恋适用聚众淫乱罪,过去,这个罪名只用于制裁异性恋的多人性活动,这位委员认为,男男多人性活动成了这一罪名的漏网之鱼,希望对他们绳之以法。

       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之前,它是流氓罪中的一项罪名,那时的刑法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流氓罪取消之后,刑法不再惩罚公民婚姻之外的自愿性活动,但是有一个例外:三人以上的性行为还须入罪,罪名是聚众淫乱。

       我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

       据我所知,人们对于取消聚众淫乱罪有以下几个担忧:

       首先,虽然多人性活动并没有作为自然人的受害者,但是它可能伤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

       一对一的关系、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个好的习俗,要不然也不会在全世界盛行(中国的传统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社会习俗能否作为一个受害实体来认定却大可商榷。如果仅仅因为违反社会习俗,就将违反者认定为伤害者,将社会习俗认定为被伤害者,这个逻辑推衍开来,将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举例言之,在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会结婚,只有百分之几的人终身不婚,他们的行为显然违反社会习俗,但是我们不能以违反社会习俗和伤害社会习俗为名将独身者绳之以法。由此观之,将社会习俗当做受害实体是荒谬的。

       其次,有人担心,一旦取消了聚众淫乱罪,参加三人以上性活动的人数会大大增加,社会风气将因此变坏。

       聚众淫乱罪实际上惩罚的是所有三人以上的性行为(groupsex),就像过去的流氓罪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一样。在我国有流氓罪的时代,被判刑的居然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高法案例集,第176-177页)此类案例的荒诞已昭然若揭。1997年,中国法律的大变动是取消了流氓罪,与此同时被取消的还有反革命罪。我对取消聚众淫乱罪将使三人以上性活动增加的担忧的第一个回应是:1997年取消了流氓罪是否会使流氓增加呢?取消了反革命罪是否会使反革命增加呢?按照担忧者的逻辑,我们是否应当恢复流氓罪和反革命罪呢?

       我对这种担忧的第二个回应是:即使由于聚众淫乱罪的取消,三人以上的性活动真的增加了,又怎么样呢?由于这种行为只是关起门来做的,大多数不涉足的人都不会看到,甚至不会知道,所以对社会秩序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实际上,我的性调查发现,民间存在大量三人以上的性活动,目前存在大量换偶网站,注册人数动辄几十万人,这些人关起门来自得其乐,中国依旧社会秩序井然,并没有天下大乱。一对一关系仍旧是社会上大多数人的选择。即使将来中国发展到像北欧国家那样有一半人不选择婚姻,天下也不会大乱,社会风气也不会变坏。北欧国家良好的社会秩序已经为人们的多元选择提供了成功案例。

       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定义社会风气,把良好社会风气定义为公民百分之百进入婚姻,性行为百分之百在婚姻之内,这是一种陈旧过时的定义,是一种前现代社会的定义。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公民已经开始做出多元化的选择,有人选择不进入婚姻(如同性恋者),有人选择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如单身者,换偶者),不能说这种选择就败坏了社会风气。真正败坏社会风气的是各种坏事,坑蒙拐骗,贪污腐败,抢劫杀人,强奸猥亵,吸毒赌博,而公民出于自愿的性活动本身并不是坏事,从事性活动既不会伤害别人,也不会伤害行为者自身。性活动总量的增加,参加性活动人数的增加,每人性伴数的增加(中国人均性伴数是全世界倒数第二),性方式的多元化,都不会败坏社会风气,它可能会使传统社会习俗有所改变,它更可能增加性活动参加者的幸福指数,满足其个人多种多样的有时甚至很奇特的欲望,同时并不伤害他人,伤害社会

       因此我认为,聚众淫乱罪是一个过时的法律,错误的法律,它的取消既不会伤害社会风俗,也不会败坏社会风气。当然,更没有道理去扩大它的适用范围,把原本不受制裁的同性多人性活动纳入其中。

 

[本文首发于荷兰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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