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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性原始创新”不能颠覆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

颠覆性原始创新”不能颠覆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

曾纪晴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科技创新,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原始创新比较薄弱,因此特别期待我国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出现。重大原始创新往往具有重大突破性质,也被人称作“颠覆性原始创新”。有人说,哥白尼的“日心说”是“颠覆性原始创新”,因为它颠覆了统治了人类1300多年的“地心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通常被当作是颠覆性原始创新的典范,因为它颠覆了200来年占统治地位的牛顿力学。因此,人们判断一项科技成果是否为原始创新,就以此为标准,看看它是否具有“颠覆性”。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对科技的发展非常有害。

什么是“颠覆性原始创新”呢?或者说其“颠覆性”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颠覆性原始创新”主要表现在对错误的、有缺陷的观念和理论范式或技术局限的突破。这种突破是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突破,而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实际上,人类的科技成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点一滴慢慢积累起来的。因此,科技创新在创新的同时必然包含对前人科技成果的继承,因此必然是继承式的发展。昨天写了两篇博文(“如何检验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和“能否用常识理性来质疑相对论?”),详细论述了科学理论必须要接受常识理性的检验,也就是说,科学理论不能违反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颠覆性原始创新”显然也不能例外,无论它有多么重大的突破,也不能突破这个基本底线。因为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是人类常识理性,是人类认知世界的基础,缺了它人类的心智、精神和行为都不正常,遑论作出科技创新。

然而,现在许多一提起重大原始创新就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标准,认为只有像相对论那样的“颠覆性原始创新”才叫重大原始创新。因此,许多人想着要做重大原始创新就幻想着提出各种颠覆常识理性的“伟大理论”。有这种“颠覆性思维”的人不少是“民科”,但也不乏正规的科研人员。

实际上,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颠覆性创新”一百年来仍备受质疑和争议不断,原因也是因为相对论的“颠覆性创新”颠覆的不仅是牛顿经典力学,更重要的是它颠覆了人类的常识理性,即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爱因斯坦刚提出相对论的时候就遭到大批世界著名物理学家的批评和反对,若不是得到普朗克等大科学家的支持,特别是英国天文学家爱丁顿爵士通过刻意剔除不利于相对论预言的观察数据而宣称“验证了”相对论,让相对论轰动全球、家喻户晓,被推上了科学宝座,相对论恐怕早就销声匿迹。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意外成功,在物理学界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相对论不符合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常识理性)本来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但人们不反思其错误,反而认为它“颠覆”了前人的科技成果因而是“颠覆性原始创新”式的伟大理论。此后的理论物理学界,许多人以提出颠覆人类常识理性的奇葩理论为荣,认为这样的理论才算得上是像爱因斯坦相对论那样的“颠覆性创新”的伟大理论。

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盲目颠覆前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颠覆人类最核心的认知基础——基本事实和基本逻辑,丧失常识理性,就丧失了发展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科技创新。因此,我们决不能好大喜功,动不动就想来一个“颠覆性原始创新”,还是应该脚踏实地,一步步做好原始科技成果积累,厚积薄发,才能做出真正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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