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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谣言成为灾难的附加物

  无锡发生高架坍塌事故,玉林发生地震,近日的一连串新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却都遭到了谣言的缠缚。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偶发事件,每次灾难事件之后,总会有各种形式的谣言。(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每一次灾难事故发生之后,竟然多伴随各种形式的谣言,这让人愤恨,谣言不该成为灾难的附加物。

  灾难的发生让人恐慌,而灾难后发生的谣言,不仅会干扰救援的社会氛围,浪费紧张的社会资源,更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如玉林地震后,有人散布余震的谣言,使有些民众“被吓得一晚上睡不着觉”,从这个意义上说,灾难后的谣言所造成的危害并不能轻视。

  灾难之后如何才能不让谣言出现?

  其一,需要对造谣者给予重罚。据了解,制造、传播谣言,可能面临三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一起造谣进行追责,从现实来看,对造谣者的处罚不够。很多造谣者最后都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让造谣者误认为成本很低,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刑事处罚,会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其二,网络平台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本来,发生灾难或是重大事故,应该对此类的后续“新闻”进行严格 监控,而造谣者无非是借灾难来吸引眼球,如果网络平台在审核上严格些,谨慎些,灾难后的造谣是很难出笼的。从另外的角度理解,可能一些网络平台也是想借此机会吸引网友,可能会是有意无意地“纵容”,他们可能打得如意算盘是,如果造谣者被发现,最终承担的责任是由造谣者承担,而网络平台只要到时候“奉命”删除即可。网络平台为造谣者提供了“载体”,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要承担把关不严的责任。如此,网络平台也能够事先将造谣信息删除,从而避免造谣者得逞;

  其三,信息公布要及时,要尽量压缩信息空白空间。当灾难发生之后,由于各相关数据还没有出来,此时,会产生很高的关注度与信息供求不平衡的矛盾。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行动过慢,信息对外发布得很晚,或者是不重视对突发事件及时与社会的信息沟通,这样就会留下谣言滋生的空间。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学会用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要学会与谣言赛跑。

  灾难的发生让人心情沉重,而谣言的伴随让人痛心。决不能让谣言成为灾难的附加物。(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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