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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发改委等四部门这样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的预期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优质医院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方案》指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革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按照“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先行开展试点建设,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完善经验。

  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一流医院,人口基数大、转外就医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方案》提到,给予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

  下一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项协调小组将加强跟踪指导,统筹谋划、稳妥推进,组织相关输出医院和试点地区对接洽谈,根据本方案分批稳妥开展试点建设,对区域医疗中心相关建设模式和试点政策等,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评估,在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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