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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圭武:公平是个多维概念

  内容提要:笔者认为,公平具有价值维、领域维、时间维、空间维特性。对于价值维而言,就是实现公平总是要考虑到不同价值观之间的整合问题;对于领域维而言,就是实现公平要考虑到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问题;对于时间维而言,就是实现公平要考虑短期性和长期性问题;对于空间维而言,就是实现公平要考虑局部和整体问题。

  关键词:公平内涵多维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先后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涉及三农问题、经济理论、中国发展等方面。

  什么是公平?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论述和讨论。

  古希腊智者卡克利斯认为优者比劣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强者比弱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认为,公平就是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美德。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博学的思想家”,并被后人称为“伦理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赋予平等的人以平等的权利,给不平等的人以不平等的权利”,①“人们都承认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的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正义的”。②“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③在古希腊晚期有关公平问题的论述中,还有一个伊壁鸠鲁认为,公平与正义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不存在独立的公平与正义,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有一个防范彼此伤害的相互约定,公平与正义就成立了。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彼此不伤害的动物而言,就无所谓公平与正义,因此,他非常重视约定,重视由约定而产生的公平与正义。

  中世纪,西欧的思想家在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统治下,对公平问题进行了研究。基督教《圣经》的公平思想源自基督教教义的两个前提,这就是上帝创世说和人类原罪说。这两个前提意味着公平的两种思想。第一种思想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种思想是原罪说的平等思想。人由于祖先犯了罪,就失去了和上帝对话的平等,为了达到平等就必须按上帝的意志接受考验,救赎自己的灵魂。

  在17、18世纪的欧洲,一些思想家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展开了对公平问题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最早代表人物是胡果·格老秀斯,后来他的思想在英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带有霍布斯特色的公平思想。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给人们的理性和行为提供了正当的、正义的准则,这些准则就是自然权利,而这些自然权利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因而也就是公平的。霍布斯对格老秀斯的自然法理论非常赞赏,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使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条件,也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他认为自然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自然法支配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遵守自然法就是实现正义、公平、公道。伏尔泰认为公平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是普天之下都认为如此,它既不使别人痛苦,也不是以别人的痛苦使自己快乐,实现自然法的要求就是实现了公平

  孟德斯鸠认为,公平的法律不能牺牲公民的个性,在公平的社会中,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卢梭认为,公平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平等。以往社会中的不平等是由法律加以确认的,而民主共和国的法律是人民公意的反映,实行这种法律也即实现平等。关于平等内涵的理解,卢梭主张平等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的平等,而是尽要能缩小贫富差别,实现法律面前的平等。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公平作为一个道德律令是理性为自身设置的一个道德命令,它是理性自由选择的结果。

  边沁认为,公平的要求在于为社会谋福利,在于福利的平等。

  黑格尔认为。公平理性的东西即是自在自为的法的东西。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对公平给出了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不同的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公平观念。“权力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④“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的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⑤“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⑥

  哈耶克认为,社会的公平应是机会均等,而不是权利平等,更不是结果均等。而机会均等又要以自由的存在作为前提,没有自由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均等。自由的市场机制是一种机会均等和自由竞争的机制。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是公平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公民机会均等的制度保证。

  诺齐克认为,一个人的持有是否正义,要看其是否对其持有之物拥有权利。如果一个人对其持有是有权利、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大卫·米勒认为,公平原则与人类关系模式密切相关。他区分了三种人类关系模式,即团结的社群、工具性联合体以及公民身份。在这三种不同的关系模式中,公平原则分别是按需分配、应得与平等(大卫·米勒,2001:27-32)。与之类似,迈克尔·沃尔泽也认为,存在三种不同的公平原则,分别是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他们适用于不同的领域(迈克尔·沃尔泽,2002:25)。

  罗宾斯坦区分了市场公平原则与横平原则(罗宾斯坦,1988)。他指出,市场过程遵循的是权利原则而非横平原则。供需关系是市场过程中遵循的支配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行动者是否具有持有、转让、所有等权利是关键所在。

  还有一些西方学者以妒忌与否作为判别公平的依据,弗利就是其代表。他曾对公平作过以下的定义:“如果在一分配状态下所有人都不妒忌别人的话,这一分配是公平的。”他对妒忌的界定是:“一个行为者i认为其效用水平低于像他处于个人j位置相同时能获得的效用水平,个人i就妒忌个人j。”⑦

  罗尔斯认为,人的自然天赋的获得类似于纯粹偶然性的“抓阄”,任由自然天赋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亦即人们由天赋而得到的利益是不应得的。根据正义原则,一个合乎正义的社会体系,应该“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会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损,而不同时给出或收到某些补偿得益”。那些天赋较高的人,只有在改善那些天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状况的前提下才有资格享有由自己幸运的天赋得到的好处。由此,为了使所有的人都能获得一种公平的机会平等,社会应该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

  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是:第一,平等自由的原则,即每一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与其他人相一致的自由都有着相同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二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并且罗尔斯认为,第一优先原则平等的自由优先,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其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均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正义原则如何得到,罗尔斯认为,为了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人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也就是在无知之幕的背后,各方均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例如,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天资,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善恶观念,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心理特征,等等。在无知之幕下,能使各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就是前面的正义两原则

  对于上述关于公平的界定,笔者不想作过多评述。笔者认为,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不是一个单纯问题,具体而言,公平应是一个多维概念,是一个总体性的范畴,若注重从单维解释,总有顾此失彼的感觉。

 

  首先,公平具有价值维特性。

  价值观是公平的一个核心元素。价值群体不同,人们对公平内涵的界定就有区别,甚至有时区别很大。比如关于婚外情的问题,不同价值群体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价值群体是不提倡的,甚至是严厉禁止的,但也有的价值群体是宽容的,甚至是鼓励的。一位耶鲁大学的教授在课堂里曾讲到一个故事,说在非洲有一个部落,一些调查人员问这个部落中的一些妇女,若一个男人的妻子与别人私通,最后生下别人的孩子,这个孩子归谁?这些妇女毫不含糊地回答说:当然归这个妻子的丈夫。这些调查人员又问:为什么?她们给出的理由是,就像自家的母牛,与别家的公牛发生关系,最后生下的牛犊肯定要归自家主人的,只有傻子才会将牛犊归于别家的。听起来这种解释也是蛮有道理的。但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血缘价值的环境中,若有私生子,人们就是另外一种价值观念,处理方式也就是另外一种。所以,价值观不同,同样对于私生子,人们认为公平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也就是说特定价值总是有特定的公平观,在不同价值体系下,人们对公平的解释和建构是不同的。所以,人们认识和实现公平,总是要受特定价值体系的制约,脱离特定价值化体系,公平就是空中楼阁,就是无源之水,就是无本之木。再比如,关于财富分配,是基于效用价值论,还是基于劳动价值论,分配方案就是有区别的。

  其次,公平具有领域维特性,也就是在不同的领域公平有不同的体现。

  一般而言,公平应当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

  在政治领域,所谓公平,笔者认为,就是主要要符合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在经济层面,笔者认为,所谓公平,主要是经济收益的均衡。

  收益主要有两类经济收益:来自先天资源的收益和来自后天劳动的收益。

  对于来自先天资源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则应是收益平均分享。为什么应是平均分享原则?这里我们可以做一个“无主的黄金”的假设,假设地球及宇宙中的先天资源就是一块丢在路上的没有主人认领的黄金,人类就是过路人。在现实中,若一群过路人遇到了这块无主黄金,这时,过路人如何分配这块黄金才更为公平?显然就是人人平均分配。对于地球和宇宙中的先天资源而言,人类不仅是假设,实质就是过路人,所以,对于这些地球上和宇宙中没有借助人类的力量而生成的资源的收益,对于每一个来到世间的人而言,公平的分配原则就是大家平均分享收益,这也是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一种分配方式。

  对于后天因人类劳动而产生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则应是按劳分配。这里我们假设人类捡到了地球及宇宙这块黄金,这时这群人利用这块黄金开始了劳动,生产了各种产品,但每个人的劳动付出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就是按照每个人的劳动付出支付报酬,也就是按劳分配。

  但问题是,有些人由于遗传等原因,在劳动能力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但这种不足不能归结为个人的原因。所以,按劳分配也是有缺陷的。为了弥补先天资源收益平均分配和后天按劳分配的不足,就需要有人道原则做补充,其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对这种不足的一种必要补充。

  在文化领域,公平的体现就是要有公平精神,就在要在人文价值中要体现平等、对他人的尊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并且要渗透到大多数公民的意识深处,而客观现实中存在的官本位观念就不符合公平精神。

  再次,公平具有时间维特性。

  公平总要涉及到权利义务或资源的配置,而权利义务或资源的配置就需要考虑一个时间因素。有些配置在短期内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未必在长期内就符合公平原则。如资源开发,虽然我们可以在当代人之间就资源开发的收益进行公平分配,但如果过度开发,就对后代人不公平。如何平衡,就是一个问题,就需要计算,就需要人类认真反思发展理念。目前全球注重可持续发展,就是考虑到公平的时间配置问题,也就是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也要考虑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问题。

  第四,公平具有空间维特性。

  权利义务或资源的配置不仅涉及到时间区间的考虑,也涉及到空间区间的考虑。有些配置可能在局部空间看,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若放在一个更大的空间看,就是不公平的。比如收入分配,可能在某一个行业内部分配是公平的,但行业之间未必就是公平的。目前,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有的差距高达10倍左右,而发达国家行业差距最大也就是2-3倍左右。如何处理这种行业之间的不公平,就涉及到如何在不同空间内进行资源配置的问题。再比如,区域经济开发问题,也是涉及资源的空间配置问题,如何进行公平有效配置,就有许多复杂问题需要进行处理,这里既涉及如何保证科学性的问题,也涉及到许多方方面面的利益平衡问题,若处理不好,就会产生许多副作用。

  由于公平具有多维特性,所以,我们解决公平问题,就应当立足多维角度。要实现公平,也是对人类智慧的一种考验。下面笔者提几点对策。

  一、我们要加大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尽可能形成一种价值共识,这是实现公平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有助于抑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蚀。多元,有助于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达;协商,有助于科学合理和和平的解决公平问题,而不是动辄依靠暴力;公开,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调动各方监督机制,从而也就有助于实现公平

  三、大力发展经济。这是实现公平重要的经济基础。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层次体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分享先天资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当代人类发展需要长期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要在尽可能的条件下,要对弱势群体进行人道主义帮助。主要就是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死有所葬等方面虽然不能享受到较高的水平,但也能享受到一些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建设包涵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在一个包涵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中,平等是一个内生变量。因为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平等精神的德性基础;理性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平等精神的知识基础;敬畏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平等精神的不确定性基础。所以,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平等精神就会得到良好成长。

  七、尽可能实现资源和权利在时间上的均衡配置。

  八、尽可能实现资源和权利在空间上的均衡配置。

  注释:

  ①②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一版,北京,第136-137页,第150页,第234-235页。

  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212页、444页。

  ⑦参见:D.Foley:“Resoureeallocationandpublicsector”,YaleEconomicEssays,7,1967,p.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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