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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遗产税

  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避免财富代际延续有重要作用,但不能认为单靠遗产税就能解决收入差距大的问题。

  近年来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或降低税率或暂停甚至取消,若设定过高税负水平,可能导致财富转移。

  遗产税征收需要信托制度、遗产评估制度、反避税制度与之配套。

  征收范围、税率如何确定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要缩小贫富差距,然而按照目前有人提出的80万元的起征标准,在大中城市,辛辛苦苦一辈子才买一套房的工薪阶层也都属于课征对象了?”就职于北京一家外企的白领小卢,对于在中国征收遗产税颇为不解,“就拿北京、上海为例,随便一套像样点儿的房子,哪套不超过二三百万元?80万元的起征点显然过低。”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多年前有关部门拟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内推出遗产税,因为现在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确实应当考虑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点,可以考虑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认为,我国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为分配政策的既定目标,因此中等及以下家庭的遗产赠与不应在课税之列。

  刘尚希也指出,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应定性为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绝不能面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

  税收专家提出,对于遗产税征收,起征点“一刀切”不科学,还应充分考虑地域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差异。此外,与房产税扩围面临同样的问题,遗产税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较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公民在一段时间内的财产赠与情况。此外,遗产税法还需要信托制度、遗产评估制度、反避税制度等的配套。

  杨志勇认为,遗产税调节力度的大小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涉及起征点和税负选择问题。“从加大调节力度的角度考虑,设置累进税制且较高的税率体系可能更为合适。但从全球遗产税制的演变趋势来看,若设定过高的税负水平,结果又可能适得其反,导致资产转移。”杨志勇说。

  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任晓兰撰文建议,开征遗产税努力的方向是积极创造开征遗产税的各项外部条件,加大中国税制结构直接税的比重,相应降低间接税比重,实现社会公平。

  遗产税征收时机到了吗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而近日,一则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没有遗产税征收的时间表,但有关“遗产税”讨论开始升温--中国真的具备征收条件吗?如何征收才能确保公平?

  中国的房产只有70年产权,上世纪90年代后如潮水般涌现的商品房,70年之后能不能成为遗产?农民对宅基地并不拥有所有权,那么农民的住宅到时算不算遗产?80万元的起征点,是不是要把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中产阶级重新击垮?……即便遗产税何时开征尚未敲定,对其征收范围、税率大小、税基高低的质疑声已源源不断。

  据一家权威调查网站所作的一份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的调查显示,11203名被调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认为“目前适合开征”。在社会热烈讨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议题的当下,这样的数据引人深思。

  赞成开征遗产税的人士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看,相当一部分的收入分配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正是这部分收入形成了贫富悬殊,而遗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提高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从大方向上看,征收遗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开征遗产税的目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则表示,作为直接税,该税种的推行能避免财富差距的代际延续。

  “征收遗产税的时机早就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我们国家的亿万富翁数量都已赶上美国,有各种方式富起来的群体,这是遗产税开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关键是要不要下决心开始征收,现在国家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凸显,开征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意义重大。”

  但也有业内人士也指出,现实中,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房产税征收面临不少困难。“包括动产、不动产、字画等在内,其价值难以进行准确衡量,导致现有条件下征收遗产税所能起到的作用或许十分有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征收遗产税的时机目前尚未到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是否开征遗产税要立足国情:“近些年来,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或大幅度降低税率,或暂停甚至取消遗产税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存在大量财富转移的现象。财富从征收国转移到不征收国的情况屡见不鲜。遗产税要有效发挥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不能不面对遗产税带来的连锁反应。”

  “我们要冷静看待遗产税单靠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不能认为征收遗产税就能解决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利弊几何还有待观察。”刘尚希说。

  遗产税会否加剧财富境外转移

  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公布了2003年至2012年十年间的基尼系数,最低为2004年的0.473,最高为2008年的0.49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而征收遗产税则被视为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路径。

  在这一背景下,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一旦开征会引起或加剧财富转移。

  “真正需要交纳高税负的高收入阶层,具备更加强烈的避税欲望和更加丰富的避税手段,他们比一般的穷人更懂得如何将自己的财富隐藏起来或转移出去,遗产税不大可能对他们发挥太大的调节作用。”一位网友道出质疑。

  遗产税开征,可能导致一些富裕阶层为了避免遗留的财产被课以重税,而多消费或浪费,甚至将大量财产转移到国外等。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收入分配的相关改革意见出台7个月以来,平均每天申请去海外的中国亿万富翁达1.7个。

  部分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内地周边的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没有开征遗产税,如果贸然开征遗产税,将很可能造成内地资产大量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2010年以来,我国投资移民的比例上升得很快,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会推动更多的人将资产转移到境外,那将是我国经济的一大损失。不仅如此,还将对我国中等收入人群造成负面影响,使得这个群体难以壮大,从而难以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事实上,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遗产税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总是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财富会从前者转移到后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些国家和地区取消了遗产税。比如香港地区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也在2008年取消了这一税种。

  “即使不征收遗产税,部分富人移民的事件也不断上演。”刘剑文表示,要让企业家等高收入阶层正确认识遗产税问题,其实更多的应该是靠国家改善投资环境,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环境。

  “如果一个社会流行的观念是鼓励个人凭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那么富人也不见得就一定要将财富留给子孙后代。子孙有能力,何愁没有财富?在这种观念下,即使遗产税不存在,也不太可能有太多的因财富差距所致的代际间不公平。”在杨志勇看来,如果一个社会有很好的公共服务,穷人家的孩子也有同样的受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也同样可以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那么这样的社会也不太需要遗产税来调节。

  “发达国家征遗产税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我国也要在这些方面加强建设。尽量将其用于民生领域,使公民意识到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刘剑文说。

  他山之石

  世界各国在赠与税的立法实践中的六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不征收遗产税。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中国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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