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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圈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的助力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都市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认识和看待都市圈建设,是大力度推进都市圈建设的基础,也是确保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都市圈是具有自身特征的差异战略,不是城市群的雷同战略

  由于城市群和都市圈都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且两大概念的内涵较为相似,都是通过城市合作来助力区域发展的战略类型,当前很多已经获批的都市圈发展规划,也曾有过相应的城市群发展规划,这也使得有观点将都市圈战略与城市群战略视为同一战略类型。然而,从提出时间和具体概念看,都市圈与城市群存在显著差异,两者并非完全相同的战略,各自推进思路也千差万别,都市圈战略不能简单地复制已有城市群战略的发展思路。

  从提出时间看,城市群与都市圈二者存在明显的先后顺序。城市群战略提出于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该规划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二十一章明确指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而都市圈的概念则出现于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第四篇第十二章“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首次提出“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从规划的文本看,城市群与都市圈战略并非同一战略,而是具有明显先后关系的不同战略。

  从具体概念看,城市群的主体对象与空间范围也与都市圈大不相同。在空间范围上,相比于城市群空间范围的不确定性,都市圈则有明确的空间距离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都市圈指的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这一定义既清晰界定了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的空间范围,也直接揭示了都市圈与城市群的不同内涵,即城市群是可以包含多个由超大特大城市形成的都市圈的空间结构,而都市圈则是以1个超大特大城市为核心的空间结构。因此,空间范围的“确定性”和战略主体的“单核性”不仅使得都市圈的可操作性更强,也要求都市圈应探索一条不同于空间范围“不确定性”和战略主体“多核性”的城市群发展路径。

  都市圈是提升整个地区竞争优势的助力器,不是助推中心城市无限扩张的放大器

  虽然都市圈战略明确了以超大特大城市为核心城市,但这并不意味着都市圈可以助推中心城市继续无限扩张。长期以来,受地方竞争模式和各类城市排行榜的影响,大多数地区都确立了通过集中政策资源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发展方针。在这一思路的影响下,我国一些中心城市进入了无限扩张的快车道,除了将优势产业、企业、高水平公共产品向中心城市加快集聚外,中心城市还通过大量“撤县设区”的区划调整来实现自身扩张。从实际效果看,这种依靠中心城市无限扩张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短时间内提高了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但也导致周边地区陷入了要素和产业大量流失、竞争优势逐步削弱、发展活力不断降低的境况。

  对中心城市而言,各种要素和产业过度集聚的结果就是发展成本的急速上涨,这不仅会增加城市的发展压力,还会带来公共产品供应不足、交通拥堵、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一系列“大城市病”问题,并不利于中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市圈战略的实施,有助于为中心城市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在都市圈范围内重新优化要素和产业布局,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不仅不会损害中心城市的发展利益,还会间接增强中心城市的发展潜力。

  对周边城市来说,实施都市圈战略是避免中心城市通过虹吸周边城市资源从而破除“一市独大”弊端的关键举措。由于在行政级别、经济体量、发展基础上存在的差距,周边城市往往不具备与中心城市进行正面竞争的能力,如果不通过都市圈战略进行统筹协调和系统配置,这些周边城市将陷入长期性的发展困局。因此,都市圈战略的实施不应只关注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利益,而是要通过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发展关系,实现整体地区竞争优势的提升。

  都市圈是要同时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不单单是针对区域发展差距

  从空间结构看,都市圈由核心城市和周边多个小城市共同构成,缩小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的区域发展差距是都市圈战略的应有之义。然而,作为未来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这种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并非都市圈战略的唯一作用对象。实际上,由于都市圈战略对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要求更高、空间范围更小,这不仅使得它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上拥有相较于城市群的明显优势,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上同样具有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方面,都市圈战略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上具有显著优势。从我国过去的区域发展实践看,在影响区域发展差距顺利缩小的诸多因素中,存在于核心城市之间的“强强”竞争关系是重要制约因素,很多地区因无法处理好核心城市之间的产业竞争与合作关系,而使得地区协调发展格局长期难以形成并最终导致区域发展差距现象长期存在。实际上,我国在城市群战略提出后的第八年,又重新提出都市圈发展战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群需要同时协调多个核心城市的发展关系,难度较高,通过城市群战略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实践迟迟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相比之下,由于都市圈战略仅有1个核心城市,无须面对核心城市之间的“强强”竞争关系,在推动城市合作并加快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上,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另一方面,都市圈战略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上也有先天优势。城乡发展差距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典型差距,也是制约共同富裕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显然,作为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加速发展将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前提。在实现这一目标上,由于都市圈空间范围小,中心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更容易辐射至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加速发展也就由此具备了更强动力来源,也就更容易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和共同富裕目标。因此,都市圈的建设与发展,不能只关注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还应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都市圈战略的深度融合,探索更加有效、系统、科学的发展路径,为其他城市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上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都市圈是高度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区,不是中度一体化的简单重复区

  加快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前提。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区域协调发展实践中,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代表的多个区域重大战略,已探索出一条以交通一体化、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为主要抓手的区域一体化道路并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对同样作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要载体的都市圈而言,上述一体化道路并不是其战略目标。

  在区域经济学中,按照发展水平的不同,区域一体化可以分为初级一体化、中度一体化、高度一体化与完全一体化等发展阶段。从上述区域重大战略所探索的一体化道路看,我国虽然已经超越了初级一体化阶段到达了中度一体化阶段的水平,但与高度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阶段的发展要求尚具有较大距离。这是因为区域重大战略的参与主体都是省级行政区,区域合作涉及的领域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地区利益,协调和改革的难度较大,这就决定了由区域重大战略所探索的一体化路径很难在短期内达到高度一体化水平。

  相比之下,由于都市圈几乎都是由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地级和县级行政区所构成,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难度要远低于省级行政区开展相同工作的难度,这就意味着都市圈战略的一体化目标不能止步于中度一体化目标,而应瞄准高度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因此,在都市圈战略的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区应准确认识和全面把握高度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的内涵,为各个领域的合作设立更为清晰、具体的一体化目标,持之以恒地推动都市圈向高度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阶段发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顺利形成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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