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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季度全国35个重点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深圳

32.20

上海

33.40

北京

28.74

宁波

36.93

杭州

29.83

广州

27.46

兰州

28.00

厦门

29.55

天津

28.53

昆明

32.90

南京

30.84

大连

26.70

南宁

32.57

福州

22.10

太原

30.10

重庆

29.70

乌鲁木齐

35.11

哈尔滨

29.57

海口

27.96

青岛

26.80

南昌

29.00

武汉

29.28

沈阳

29.02

成都

28.30

长春

26.88

郑州

26.00

西安

26.32

银川

28.77

贵阳

27.50

合肥

25.80

石家庄

26.30

济南

26.50

长沙

28.30

西宁

23.20

呼和浩特

28.00

编制说明:

 各城市商品房平均售价为2009年三季度新开盘楼盘销售均价的平均值。

 各城市每季度新开盘楼盘监测抽样率为100%,包括城区、郊区县楼盘。

 各城市纳入研究范围的楼盘均为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别墅。

 各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008年度政府统计数据

 各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推总数据,即在各城市2009年三季度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基础上推总而得。

关于房价收入比: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价高低的重要指标。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4-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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