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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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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对出轨这种行为也有明确的提及,如果在婚姻关系当中一方存在出轨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以出轨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大家现在的工作生活不一定就是办理结婚证的地方,所以很多人都对于出轨离婚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不是特别的了解。

一、出轨离婚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出轨离婚的管辖也有着明确的提及。一般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如果双方都不在本地的话,原告以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其它的情况比如涉及到国内国外的话,在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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