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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离婚咨询律师免费规定的内容是哪些?

离婚本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只要自愿就可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很多时候在各种各样的因素限制下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时,就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但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聘请律师时可以免费咨询吗?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离婚咨询律师免费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登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6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7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 (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 (1--10万元部分收费) (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2.5%--5%)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0.5%--1%)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实务

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离婚诉讼不论离或不离一般?有胜、败诉一说,判离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起诉一方虽然离婚诉请得到支持,但财产分割也同时保护了其的权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不判离双方仍然是夫妻,财产仍然属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就诉讼费用的处理掌握为由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大家也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解答,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咨询律师免费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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