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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临海是浙江台州下面的一个县,现在也实行了全面二胎政策,尽管如此,一些临海农村的居民还违反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要被临海计生部门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那么,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的是针对超生行为的,各地有相关政策,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多久?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会被有关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情况而定,超生一胎的,按照当地居民年收入的二到四倍征收,符合生育条件但是未办准生证的,要按照居民年收入的一倍支付。当地计生部门下达征收通知书后,当事人要足额缴纳。

延伸阅读: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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