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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很多人只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的问题作出处理,但具体要处理哪些问题,可能就搞不太清楚了。其实离婚关于孩子的问题包括了三个,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那其中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涉及到子女问题的时候,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往往牵动着当事人的心,毕竟要求父母中一方完全自己抚养孩子长大,困难不是一般的大,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了,也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来抚养子女的。但如果随着孩子的长大,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话,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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