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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有哪些类型,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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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冲击了一夫一妻制。还出现了诸多非婚生子女,产生大量的社会隐蔽人口,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引发官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那具体来说,重婚行为有哪些类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行为有哪些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行为是不构成重婚罪的。而实践中,一旦认定构成了重婚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过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的话,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枣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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