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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是怎么处罚的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在认定构成此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作出处罚,那么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是怎么处罚的?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二、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是怎么处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一)在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在犯罪主体方面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三)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时还包括了单位,但很显然在对单位作出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同时要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作出处理。而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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