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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客观方面是指什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规、交通安全法等规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利,否则若触犯了刑事法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就是由于干扰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罪名,该罪主要是从客观方面来理解,具体来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客观方面是指什么呢?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客观方面是指什么?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如何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动机都是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个人不合理要求:在客观方面都是聚众进行,包括有时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扰乱。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发生地点与侵犯对象范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侵犯的是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而后者发生在机关、企业、医疗、科研单位或学校,侵犯的是机关、单位的秩序

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当然,仅仅包含此两个方面的行为是不会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的,故而也就不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杜宇公民个人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确保自己不会触犯刑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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