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三十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

(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

(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见该公安人员路过,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人员。这公安人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

在公安机关任职的职员,在知道妇女、儿童被拐卖之后,需要将拐卖信息告知自己的领导,然后领导一般会安排相应的警员去将被拐卖者解救出来。这些警员一般会先协商解救方案之后,才会落实解救活动。任何公职人员,都不得妨碍这两个过程的进行,否则可能会被按照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来量刑。

延伸阅读:

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有哪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词条  聚众  聚众词条  收买  收买词条  解救  解救词条  阻碍  阻碍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