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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数额如何认定的?

一、销售假药数额如何认定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假药的数额一般在销售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都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造成别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而且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判处的刑法也会不一样,所以,药品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在生产销售的同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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