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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司法解释有什么?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司法解释有什么?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有什么?

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属于伪劣产品的概念范围之内,所以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但本罪由于其客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独立出来,并与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及认定犯罪的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既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法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的,应依《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以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

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那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属于伪劣质产品的范围,因此,其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是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以及认定犯罪的标准方面存在差异。犯此罪的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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