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申请后,下列行政处罚要听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 请的律师。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所以不管是在安徽省,还是在其他的地方,如果是因为安全生产面临了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如果是对当事人处罚较大的数额罚款,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听证的,如果是违法所得是被没收,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要求听证的,如果他是被要求责令关闭,或者是停产停业这种也是可以要求听证的,如果当事人听证完之后,对情况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依据有关...

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改看点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如果再审的案件继续按照第一审的程序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安徽省  安徽省词条  听证  听证词条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