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行政案件的具体立案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立案,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延伸阅读:

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由哪个部门受理?

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立案  立案词条  不予  不予词条  案件  案件词条  依据  依据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刑事立案

 公安局刑事立案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展开)

刑事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包庇罪才能立案

一、达到什么标准包庇罪才能立案1、根据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