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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效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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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伴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也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尤其是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受伤害了随时就可以主张索赔,其实不然,法律对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效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应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索赔。对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效的法律依据有:

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2、《民法通则》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其诉讼时效也适用一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新保险法》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新保险法》第16条第7款: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7、《新保险法》65条第3、4款:责任保险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保险人未向该第三人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8、1999年12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复[1999]256号):“根据《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看了以上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效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是两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具体的时间还得以实际情况来看。律图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诉讼时效是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而不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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