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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是否可以

醉驾的司机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之下,都是要被依法移交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所以有些司机在醉驾以后,案件还没有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会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认为公安机关如果撤销立案的话,自己就可以免于被起诉。那么在我国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是否可以?

一、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是否可以?

不可以,在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除非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才可以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十五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国普通公民都一定要知道,对于醉驾这种行为,如果血液酒精含量的测量结果显示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撤销醉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像醉驾的这种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会依法提起诉讼的。在醉驾侦查当中,除非是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才有可能会撤案的。

延伸阅读:

醉驾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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