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哪些权向?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哪些权向?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吗?

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民法典》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单独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单独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单独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单独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单独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物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权利人对一个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被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该所有权具有构造上的单独性,使用上的单独性。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最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有哪...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

坠物伤人无人认,建筑物使用人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建筑物  建筑物词条  所有权  所有权词条  区分  区分词条  包含  包含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房产纠纷

 商品房同集资房有什么差别

一、商品房同集资房有什么差别1、市场行为属性不同一般来说,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最重要的是,对购房群体...(展开)

房产纠纷

 确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