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新司解的出台,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影响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在律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这不仅仅是出新规的事情,它的出台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律图为您整理了新司解对民间借贷利息所作的新规定。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延伸阅读:

对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借贷  借贷词条  利息  利息词条  出台  出台词条  民间  民间词条  影响  影响词条  
个人债务

 处理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为您推荐】迁安市律师 赞皇县律师 高埗镇律师 南山律师 平山县律师 广宗县律师 邯山区律师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展开)

个人债务

 民间借款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为您推荐】河东区律师 铜川律师 章贡区律师 桃城区律师 苏仙区律师 北关区律师 德城区律师虽然法律没有过多的干涉民间借贷中的利息问题,但只要当事人之间就民间借...(展开)

个人债务

 遇到欠债纠纷要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如果您经常借钱给别人,那早晚会遇到欠款纠纷,这就类似于“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所以,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您有必要学会处理该类纠纷。那么,当事人遇到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