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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 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外有一些欠债是很正常的,但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对这些债务的承担作出协商约定才行,而要是产生争议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允许自由协商对债务的处理方式。那么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

1.《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证据,法院会综合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对于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价值和项目,应当作为法庭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对于原协议内的分割方式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重新分割。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分割。

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款情形不包括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前仍有隐藏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虽然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夫妻会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作出约定处理,但要注意这样的约定即使生效了,也只是在离婚夫妻内部有效,对外其实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债权人是可以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进行追偿,并且他们也都是具有还债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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