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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龄来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问题。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处理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经鉴定后,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给付相关的补偿;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的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均是规定了医疗期满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对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被依法顺延至医疗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实际上,对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合同,那么是要继续支付工资以及各种保险的。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条文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没有终止合同的行为,那么是视为合同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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