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规定有哪些?

在法人类型中,公司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指导之下进行,这方面,公司法是非常具体的一部法律文件,在公司法里面,对很多事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这些规定的,会被要求整改,那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规定有哪些?

1、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5、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对董事长履行职责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综上所述,公司法调整的是有限责任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很多,对股东担保、公司章程包括的事项、股东会议程序、董事长职责及公司设立解散和监事会的设立等。公司违反强制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新修公司法中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等相关问题

哪些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公司法词条  强制性  强制性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规范  规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