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2、对《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表述应严密结合前款规定进行理解。《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对于此款的理解,应结合第二款和着重对“或者”两字进行理解把握。首先,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破产费用相对共益债务具有先行受偿的权利,应首先对其予以清偿。其次,“或者”系表示的一种选择关系,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选其一,按比例清偿的规定应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者自身内部进行。
在实践中,《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应严密结合第二款确定的前置条件实行。即首先需确定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顺序,再在此基础之上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能够完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项费用时,不存在支付顺序的问题;当债务人财产不能完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仅够清偿破产费用时,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二、公司破产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不要坐牢。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倒闭的,应当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实施的行为触犯单位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司破产之后,法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环节,由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延伸阅读:
银行破产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银行吸收的存款都是投放出去的...
公司破产怎么赔偿员工,标准是什...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一...
公司破产该怎么对员工进行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企业破产安置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
抵押财产破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如果在抵押财产破产分配的原则会按照支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