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法高空坠物责任主体都有哪些?

一、民法高空坠物责任主体都有哪些?

民法之中规定的高空坠物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侵权人、堆放物的堆放人等。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具体的高空坠物案件发生之后,若是责任主体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规定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形,高空坠物案件的责任主体,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延伸阅读:

发生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

高空坠物伤了人由谁来赔偿?

公安部门无法查明加害人时,政府则要买单!...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谁承担高空坠物举证责任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所有人就其与损害事实...

高空坠物责任怎么认定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  民法词条  高空  高空词条  主体  主体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  
高空坠物

 在城市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

一、在城市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是,当高空坠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并不能直...(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