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

二、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三、高空坠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所以说,《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主要就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即使自身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主要体现的是造成损害结果与侵权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证明自己并不是侵权者。

延伸阅读: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该从采取多...

高空坠物物业免责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

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高空坠物可能会构成高空抛物犯罪。这些罪名...

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

高空砸物砸死人赔偿问题是怎样规...

高空砸物砸死人赔偿问题的规定是,侵害人致...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典  民法典词条  高空  高空词条  适用  适用词条  原则  原则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找不到凶手怎么办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的,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院会利用举证责任制度对可能进行高空坠物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审判然后...(展开)